機關派遣人員

機關派遣人員是代表機關的利益或者是形象,去從事一定的需要機關來完成的工作,待遇和機關工作人員完全不同,另外還有一定的補助。

定義

機關派遣人員不屬於公務員編制,只是和勞務公司簽訂勞動契約。

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通過勞動派遣的形式,既解決機關事業用人單位用人受編制和指標限制的難題,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員工等煩雜問題帶來的困擾。

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為員工的法定僱主,用工單位同派遣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負責派遣員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單位將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為派遣員工辦理錄用退工手續、工資發放、各類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福利發放、檔案接轉、戶口落實等雙方約定好的工作。為用工單位實現“用人不管人,用人不養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資源管理效益。

勞務派遣業務是近年我國人力資源市場根據社會需求而開辦的人才中介服務項目。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工作和發展需要,通過正規勞務服務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類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契約》,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契約》,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定》,雙方之間只有使用關係,沒有聘用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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