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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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勞務派遣有三個主體:派遣機構、派遣員工、用工單位。
② 派遣機構按照用人單位的條件和要求招聘員工,並與之簽訂勞動契約,建立勞動關係:為其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並辦理其他勞動保障事務:但不直接使用員工。
③ 用工單位只管使用派遣機構派來的員工,不與之簽訂勞動契約,不建立勞動關係。
④ 派遣員工同時接受派遣機構和用人單位對其崗位的雙重管理,作為派遣機構的員工,他們必須按用人單位要求的數量和質量完成任務。
勞務派遣不同於傳統的勞務中介還在於對就業資源進行有效利用。勞務派遣公司通過對各級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街道、社區勞務保障服務機構的信息蒐集引導,並依託全省各層次的技能培訓機構,為員工實施省內、省外、境外就業的各個環節需要開展的各類培訓、諮詢、代理等一條龍服務,進而實現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由自發無序向依法有序轉移。
勞務派遣這種用工形式具有很多優勢。
管理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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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的優勢 :
①人事管理便捷專業。用人單位不需要專門人員、機構對派遣人員進行管理,使用這些人員時,可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勞務派遣機構負責派遣員工,具體的日常勞動事務管理工作包括解除勞動關係等事務,全部由派遣公司負責完成, 平時只要對派遣員工做出相關的管理規定,按分配的工作任務進行管理、考核。契約期滿,與勞務派遣公司的契約終止,是否續簽契約,主動權在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可以在增加業務時增加人員,在業務減少時減少人員,用人十分機動靈活。
②減少用人單位勞動糾紛。在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下,用人單位和派遣公司簽訂派遣服務協定,派遣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契約,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係。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勞動關係上出現的糾紛。
③有利於用人單位解決“進人容易,出人難”的問題。用人單位用人多體現為時效性和階段性,用人單位使用職工最擔心是“人一旦進到企業來,就得管—輩子”的用人模式。勞務派遣用工形式解除了用人單位的後顧之憂,派遣員工無論到哪裡工作,勞動關係始終在勞務派遣公司,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
④機關事業單位的用人,通過勞動派遣的形式,既解決機關事業用人單位用人受編制和指標限制的難題,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員工等煩雜問題帶來的困擾,提高機關事業單位辦事效率。
二、勞動者的優勢
①可以充分體現個人的擇業自主。由於個人的勞動關係及檔案、社會保險關係全部建立在勞務派遣公司,一個用人單位派遣期滿,能夠毫無障礙地進行流動,重新選擇更能發揮自身才能的工作崗位。
②在勞務派遣契約期內,勞務派遣公司成為用人主體,在對派遣員工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的執行中,能夠嚴格按國家的法律、政策進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受僱員工的各項合法權益。
③實行勞務派遣後,個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勞動關係,在不影響原有工作前提下尋求更多發揮自己才能的機會和空間。
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後,最大限度地淨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了用人單位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全部精力參與市場競爭;勞務關係。同時,改變用工方式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障。
為了規範勞動契約制度,執行《北京市勞動契約管理辦法》,保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用人單位要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並按規定享受各項待遇。如果用工單位在短時間內將所有人員都做到規範用工,工作量極大。所以,委託我單位為該公司使用人員實施勞務派遣,並與員工簽訂勞動契約則是捷徑。
(1)採取勞務派遣這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員工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動契約》,保證了勞資雙方在遵守勞動法的前提下實現了用工受法律保護,員工的權益也有了保障。員工由於有勞動契約的保護和約束將更努力為用工單位工作,但原有的福利待遇和管理制度都沒有變化。
(2)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根據國家規定為勞務人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按規定的比例定期繳納社會保險。員工因為用工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工齡得到延續,失業、醫療、工傷和退休後生活有了保障。
(3)因勞動關係在勞務派遣公司,故人事檔案的管理也應在勞務派遣公司,使勞務人員開具各種與人事檔案相關的證明更加快捷。
總之,實行勞務派遣後,最大限度的淨化了用工的管理職能。減輕了企業的工作負擔,使企業能夠集中精力參與市場競爭。因此對勞動者個人來講,改變用工方式後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加有了保證。
勞務派遣手續如何辦理
勞務派遣手續簡便,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定《勞務派遣契約》,提出派遣勞務人員的需求(勞務人員可以由用人單位自行招聘,也可通過勞務服務公司招聘),確定用人名單,然後由勞務派遣機構辦理用工手續。具體辦理派遣手續程式如下:
(1)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簽訂《勞務派遣契約》。在雙方遵守國家《勞動法》的前提下,明確勞務派遣契約雙方的責任義務。
(2) 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契約》。依照《北京市勞動契約管理辦法》,與所有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契約》,註明所要派遣到的企業名稱及崗位。
(3) 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定》。明確雙方的勞務關係及所從事工作崗位職責的具體要求。
勞務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勞務派遣契約》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勞務人員情況,確定勞務人員應發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加班費、個人所得稅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勞務人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
勞務人員社會保險如何辦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務人員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 每月由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 勞務派遣機構為勞務人員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 根據勞務人員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 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 套用人單位要求代交勞務人員住房公積金;
(6) 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諮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台政策的宣傳。
勞務人員工傷問題如何解決
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保證勞務人員勞動安全,避免發生工傷事故。勞務人員因公受傷時,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四十七條 “職工被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規定執行。派遣機構將協助用人單位辦理工傷理賠事宜。
勞務人員檔案如何管理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勞務人員情況,採用勞務人員的檔案在可能的情況下統一管理模式。主要內容有:
(1) 及時為勞務人員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
(2) 及時為新招聘勞務人員辦理招工備案手續;
(3) 受委託辦理北京市外地人員務工城市管理的各種證件;
(4) 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結婚證明、出國政審等),存檔期間計算工齡等;
(5) 派遣協定到期,根據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用工單位需要做的工作
(1)應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定,合法規範用工,承擔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
(2)為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應規範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
(3)實施勞務派遣後,用人單位可將工作的重點放在如何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採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給用人單位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勞務人員進行考核,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