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國內外貿易、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推進全縣商貿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全縣商貿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建設。
(三)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縣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負責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全縣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縣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肉類、煤炭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成品油、餐飲業、拍賣、典當、報廢車拆解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縣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貫徹落實省、市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縣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在省、市商務部門領導下,依法監督全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負責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申報工作。
(八)牽頭擬訂全縣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全縣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負責全縣對外經濟貿易工作,擬定和執行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組織參加相關的國際經貿活動,參與多雙邊經貿洽談並處理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
(十)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配合國家商務部、省商務廳和市商務局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協助省商務廳和市商務局做好我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對外援助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多雙邊經貿對我縣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參與組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和台灣地區授權機構進行經貿磋商洽談活動。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並根據我縣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負責全縣口岸工作;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和規定;協調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檢查督促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的實施;按照國家關於口岸開放的政策規定,對我縣口岸的開放、關閉提出具體意見。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