樺南縣財政局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財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財政發展規劃、財政改革方案及其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經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牽頭組織實施縣本級財源建設工作。
(二)擬定財政、地方稅收、財務、會計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三)承擔縣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實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本級和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縣對鄉(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地方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定和執行非稅收入管理有關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參與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地方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縣本級國庫管理工作,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依據地方性稅收法規、規章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調整方案;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財政預算安排,提出全縣稅收收入計畫;根據國家和省授權,對政策規定的退稅進行初審。
(七)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縣本級統一規定的配置標準和有關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縣直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部分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縣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政府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及其他各項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管理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依法擬訂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統一管理政府的內外債務,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管理縣本級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含財稅黨委);10個派出機構:各鄉鎮財政所。
(一)辦公室 (負責人:解東明)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材料起草、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用品供應、總務、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勞資財務股 (負責人:盧長清)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和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擬定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統計工作;負責各類人事報表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三)法規股 (負責人:王長波)
負責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財政行政複議和訴訟的應訴工作;承辦地方政府賠償經費的管理;制定、組織落實財政依法行政的各項制度,監督財政依法行政情況;負責財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工作;審核財政處罰決定;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處罰案件備案;組織財政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和實施本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財政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工作。
(四)預算股 (負責人:陳玉傑)
負責全縣財政預算管理,編制年度縣本級政府預決算和匯總鄉鎮預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政策、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負責全縣及縣本級預算收支的管理;參與制定全縣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及定額;審查和批覆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統一辦理預算追加追減事宜;負責制定鄉鎮財政體制,指導鄉鎮預算管理工作;代縣政府起草縣本級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決算報告,並接受人大的諮詢監督;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五)國庫股 (負責人:鄒明芳)
組織預算執行、分析及預測;研究並執行金庫管理制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組織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負責財政資金調度、總預算會計、財政專戶會計核算;統一管理縣級財政的銀行賬戶;統一管理和審批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匯總並編制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債和地方債發行、兌付及相關業務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 (負責人:孫玉泉)
承擔行政、事業、政法、軍隊、武警部隊(消防)等方面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擬定並實施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黨政機關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及旅店的管理合作。
(七)教科文股 (負責人:慕繼東)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計畫生育、廣播事業、黨校、檔案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1、負責上述單位及全縣各中國小校的部門預算、決算編制,核定、監督檢查及執行情況的工作。2、負責上述單位的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省財政廳的上述專項資金單位管理辦法。3、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調查及核定各部門、單位的經費及撥付,各類助學金核實及發放等管理工作。4、負責計畫生育人員工資的核定、撥付,“四術費”的審核撥付,及各項政策性補助資金的核實、調查、發放的管理工作。5、負責教科文各類專項資金的可行性研究立項、考查、上報。6、負責上述各部門單位的財務管理監督檢查及財務人員的培訓工作。
(八)經濟建設股 (負責人:王龍)
負責環保、交通、發改委、建設、國土等部門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經濟建設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參與經建項目立項、審核、申報工作;申請各類經建專項資金,負責泥草房、油補等惠民政策財政補貼發放的工作。
(九)經貿股 (負責人:賈曉光)
承擔商務、供銷、糧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基金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研究擬定相關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研究設立相關專項資金並擬定實施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編制分管部門年度預算,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管理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專項支出指標;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農業股 (負責人:王英傑)
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按照各項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政策規定,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扶貧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擬定和落實財政支農政策;參與研究擬定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負責國有農牧企業的財政財務管理;申請和管理各類支農專項資(基)金;參與支農項目立項審核論證申報工作及專項績效考評和同步監督工作。
(十一)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陳久榮)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殘聯等方面的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參與相關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編制全縣社會保障資(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管理辦法和財務管理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救助、醫療衛生等支出;牽頭審核匯總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決算;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督工作。
(十二)企業股 (負責人:李利)
積極申請爭取省級專項資金,做好資金管理和跟蹤問效工作。充分利用好省新型工業化專項,信息產業專項,中小企業發展專項等資金,從資金上扶持地方龍頭企業,促進縣域經濟發展。定期對項目資金執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和項目實施;完善企業財務信息基礎工作。加大對縣域各類企業基礎性調研工作,為企業立項、申報資金支持做好籌備。進一步完善企業財務月報基礎工作,繼續擴大非國有企業月報編報範圍。按時完成全縣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資企業的決算審核和匯總工作,發揮企業財務信息的功能作用,滿足財政企業工作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需要。
(十三)國際金融股 (負責人:崔興權)
承擔政府融資業務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府主權外債管理,擬定政府主權外債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相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工作,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工作;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定項費用補貼工作;擬定地方金融企業財務和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工作;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監督與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李舒音)
制定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擬定、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政府採購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核准政府採購計畫;審批採購方式;負責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資格審核;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專家庫;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處理政府採購投訴;檢查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的執行情況;考核集中採購機構業績並組織政府採購人員業務培訓;辦理公務用車編控審核上報工作。
(十五)鄉鎮局 (負責人:張基福)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鄉鎮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管理全縣各級政府性債務;監管用於鄉鎮以下的各種財政資金,以及部分鄉鎮組織的集體經濟收入等;監督指導各鄉(鎮)“鄉財鄉用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和“村財鄉管”改革工作,對鄉鎮財政所實行綜合管理,指導鄉鎮財政信息化建設。
(十六)會計管理股 (負責人:袁春茹)
貫徹實施國家會計法規和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單位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情況檢查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全縣會計基礎規範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會計賬簿設定工作;負責全縣代理記賬管理工作;指導會計學會工作。指導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
(十七)監督檢查局 (負責人:潘志鵬)
擬定全縣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財政收支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問題和打擊報復案件;接待和處理財政監督方面的來信來訪;監督本局內設機構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及局直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指導全縣財政監督業務工作。
(十八)財源辦 (負責人:朱洪強)
承擔中長期財源建設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參與研究擬定財政收入增收政策;負責組織財源建設項目的考察、論證、和跟蹤問效工作;負責編制財源建設項目扶持計畫,組織落實財源建設扶持資金;負責財源項目招商引資的獎勵、考評;負責管理使用財源建設資金,建立財源建設考核、監督和獎懲機制。
(十九)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陳志軍)
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各鄉鎮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的統計評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國有企事業的的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對全縣評估機構資格確認,核准、報請評估中介機構職業資格;按規定對國有資產及國家投資企業、單位評估項目進行核准、備案管理;負責國有資本運營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十)樺南縣農村財政財務局 (負責人:楊海濤)
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和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管理,及水庫移動補貼的發放及監管,組織承辦農村離職村幹部工資發放與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農村稅費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工作。
(二十一)鄉鎮財政所
(樺南鎮財政所、土龍財政所、石頭河子財政所、孟家崗財政所、閆家財政所、駝腰子財政所、梨樹財政所、金沙財政所、明義財政所、大八浪財政所)。負責鄉鎮政府各項財政資金的撥付,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財政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按照各項財政補貼農民資金政策規定,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補貼資金髮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農村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水庫移民資金管理;負責村級償還公益性債務獎勵資金管理和村級三項經費財務監督管理;負責國有農場稅費改革資金管理;組織承辦鄉鎮以下財政涉農補貼發放到農戶的核定和落實;負責財政涉農有關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組織對農業企業、農民稅費改革調研並提出有關建議;承擔農村綜合改革的綜合、指導協調及監督工作。
樺南鎮財政所(負責人:張廣錄),土龍財政所(負責人:康穎夫)石頭河子財政所(負責人:鮑長海),孟家崗財政所(負責人:姜海彥),閆家財政所(負責人:孫鵬),駝腰子財政所(負責人:任曉光),梨樹財政所(負責人:孔維泰),金沙財政所(負責人:呂洪君),明義財政所(負責人:陳慶偉),大八浪財政所(負責人:陳明國)。
(二十二)財稅黨委(負責人:霍鳳鳴)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組織政策;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稅、地稅黨群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縣委辦、組織部、宣傳部、紀檢委、總工會、團縣委等部門的工作貫徹落實;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負責局機關和財政系統內及國稅、地稅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財政系統職工幹部學習教育工作,負責財稅系統文化體育活動,負責財稅系統扶貧救災及系農村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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