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規規定
不準帶別籍人做學徒,不準請別籍人做夥計,不準店員、夥計賭博、偷盜、嫖妓、抽大煙;
不準挪售客貨,挪用客款;不準攜帶家眷(清末以後漸松);
不準同當地婦女結婚。 如有不良行為,即行扣押被服行李,經公認後予以開除,並通報全行業,永不錄用。
幫規還規定,不論品種,不論數量,凡藥材成交,必得通過藥行。 違者,與買賣雙方斷絕交易關係;
佣金只收賣主一方,買方不負擔任何手續費;
保證不瞞秤,不吃價,不短斤少兩,也不貼秤、貼價、貼行用,遠近無欺,公平合理,成交後懸寫粉牌,公之於眾。
這些幫規有如法規,雖然不成文,但執行卻很嚴格,即使家財萬貫的老闆,若違犯了幫規也被鄙之為“賣飯碗”,遭受斥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