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前會議的目的
對於較大的工程項目招標,通常在報送投標報價前由招標機構召開一次標前會議,以便向所有有資格的投標人澄清他們提出的各種問題。一般來說,投標人應當在規定的標前會議日期之前將問題用書面形式寄給投標機構,然後招標機構將其匯集起來研究,提出統一的解答。公開招標的規則通常規定,招標機構不得向任何投標人單獨回答其提出的問題,只能統一解答,而且要將所有問題的解答發給每一個購買了招標檔案的投標人,以顯示其公平對待。標前會議的時間和地點
標前會議通常在工程所在國境內召開,開會日期和時間在招標檔案的“投標人須知”中寫明;在標前會議期間,招標機構往往會組織投標人到擬建工程現場參觀和考察,投標人也可以在該會議後到現場專門考察當地建設條件,以便正確作出投標報價。標前會議和現場考察的費用通常由投標人自行負擔。如果投標人不能參加標前會議,可以委託其當地的代理人參加,也可以要求招標機構將標前會議的記錄寄給投標人。標前會議記錄
招標機構有責任將標前會議記錄和對各種問題的統一答覆或解釋整理為書面檔案,隨後分別寄給所有的投標人。標前會議記錄和答覆問題記錄應當被視為招標檔案的補充。如果它們與原招標檔案有矛盾,應當說明以會議記錄和問題解答記錄為準。標前會議上,可能對開標日期作出最後確認或者修改,如開標日期有任何變動,不僅應當及時以電傳或書信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標人,還應當在重要的報紙上發布通告。標前會議的議程
標前會議主要議程如下:(1)介紹參加會議單位和主要人員;
(2)介紹問題解答人;
(3)解答投標單位提出的問題;
(4)通知有關事項
會議結束後,招標機構應將其口頭解答的會議記錄加以整理,用書面補充通知(又稱“補遺”)的形式發給每一位投標人。補充檔案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補充檔案應在投標截止日期前一段時間發出,以便讓投標者有充足時間作出反應。
在有的招標中,對於既不參加現場勘查,又不前往參加標前會議的投標人,可以認為他已中途退出,從而取消投標人投標的資格。
標前會議的注意事項
標前會議是招標人給所有投標人提供的一次質疑的機會。在標前會議前,應消化吸收招標檔案中的得到的各類問題,整理成書面檔案,及時寄往招標單位指定地點要求答覆,或在標前會議上要求澄清。招標人在回答問題的同時,展示工程勘察資料,供投標單位參考。標前會議上提出的問題和解答的概要情況,應記錄作為招標檔案的組成部分發給所有投標人。投標人參加標前會議提出的質疑,要注意如下幾點。
1)對工程範圍不清的問題提出,應要求進行說明。
2)對招標檔案中圖紙和規範有矛盾之處,請求說明以何為準。
針對以上兩點,投標人不宜提出修改意見。
3)對含糊不清的契約條件,要求進行澄清,解釋。
4)對自己有利的矛盾、含糊不清的條款,不要在標前會議上提出。
5)注意不要讓業主或競爭對手通過自己提出的問題推測和了解自己的施工方案或投標構想。
6)注意提問的方式方法。
7)所有疑問一定要求業主書面作答,並列入招標檔案或書面證明與招標檔案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