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樂清灣港區管委會(樂清灣港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為樂清市政府職能部門。機構地址:樂清市人民路2號3幢7樓。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內建設用地、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及規劃監察管理;頒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並抄有關部門備案,依法實施規劃管理。
(二)負責對土地、灘涂和海域管理的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辦理區內土地徵用、出讓和海域、灘涂使用權的依法收回審核報批工作以及臨時用地、用海的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前期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三)負責區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及建設工程的質量等級核報工作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擴初)設計審批,負責契約審查、開工條件審查、安全生產、施工許證管理,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管理區內市政設施、園林綠化。
(四)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有關標準、技術規範,負責區內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市限額內開發建設項目的環保審批手續、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和環保監理、監測等工作。
(五)負責審批限額以內基本建設項目;審核上報限額以上基本建設項目;負責下達年度投資計畫。牽頭組織區內財力安排;負責區內基本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及編制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港口及岸線的管理工作;負責港口公用碼頭和專用碼頭(含裝卸點)以及理貨,引航的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維護港口運營秩序,檢查港口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徵收港口規費(含港口建設費);組織開展港際間合作交流,為企業提供諮詢、培訓服務。
(七)負責區內物資流通行業的管理、協調和審批;協同有關部門參與港區航道的疏浚、整治和管理;負責港區岸線的維護、審批和管理;負責區內的房地產管理(區內商品房開發建設計畫納入全市統一指標)。
(八)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港區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和檢查監督;對進區項目實行“一個口”收費,管理除上繳國家、省、溫州市外的港區留用資金,參與開發建設和投融資活動;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保障區內投資建設的高效健康發展。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溫州市產業政策,組織制訂港區專項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協調和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臨港產業行業結構、產品結構、組織結構的調整;負責管理企業技術進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重大的利用外資的招商工作,組織臨港企業的產品展銷、邊貿活動,提出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宣傳優惠政策,介紹投資環境。
(十)負責對區內臨港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監測、預測;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資金、能源、運輸以及財政、金融、稅收、等方面的問題;指導、監督臨港企業的安全生產、抗台救災、設備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工作;參與區域經濟協作。
(十一)協調管理有關職能部門設在港區的分支機構及派駐人員。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