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簡介
樂業縣紀委、樂業縣監察局現有行政編制17名;事業編制1名,工勤編制2名,共20名。縣紀委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常委4名;縣監察局設局長1名(由縣紀委副書記兼任),副局長3名(其中2名由縣紀委常委兼任,1名由非中共人士擔任);內設10個職能室,分別為紀委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黨風廉政室、宣傳教育室、案件檢查室、案件審理室、執法監察室、糾風室、信訪室、行政效能監察室。單位職責
1、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全縣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協助縣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2、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區黨委、區政府、區紀委、市委、市政府、市紀委、監察局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縣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鄉(鎮)黨委、政府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案件或其他重要、複雜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4、負責調查處理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幹部、縣人民政府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審理決定或建議對他們做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監察對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
8、會同縣委組織部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考核、選拔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核各鄉(鎮)紀委書記、委員以及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組長、副組長(紀委書記、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副主任人選、提出任免意見。
9、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樂業縣紀委監察局下設10個職能室。1、辦公室
職能職責:協助常委會協調督促紀檢監察各室及各鄉(鎮)和縣直紀檢監察機構貫徹落實上級黨委、紀委、縣委和本委局有關工作部署,指導鄉(鎮)紀委開展工作;組織起草委員會工作計畫、報告、總結、通知、主要領導講話稿和有關重要檔案,編髮信息;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縣紀委委員的聯絡工作;負責收發、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做好機關服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案件檢查室
職能職責:聯繫縣直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學校、鄉(鎮)以及地區駐縣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承辦屬縣管理的幹部的違紀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複雜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檢查所聯繫部門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落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協調、指導、督促、檢查所聯繫部門的案件檢查工作。
3、案件審理室
職能職責:審理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審理申訴案件;對已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進行執行並予監督檢查;對本級紀檢監察案件進行審理;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的情況調查研究;對下級紀檢機關監察單位的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組織培訓;組織草擬本縣案件審理業務程式方面的條例和規定;對下開展審理業務政策諮詢,並指導好下級的案件審理工作;組織審理業務的理論研討工作;分析有關複雜、疑難、典型案例進行交流。
4、監察綜合室
職能職責:負責收集、綜合和研究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和信息,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檔案和領導講話,編髮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資料;負責監察局公文辦理、公文印發、文書歸檔、傳真文電等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負責辦理以監察局名義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匯報工作,與縣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政府聯繫、負責辦理涉及行政監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事項;負責監察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和聯繫工作。
5、信訪室(加掛舉報中心牌子)
職能職責: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通過處理民眾來信,接待民眾來訪,接聽舉報電話,受理涉及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編寫、傳遞信訪信息;對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和問題進行加工整理,向本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及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催辦信訪問題、督辦信訪案件;直接查辦信訪案件;對少數時間緊急、問題重要的案件線索進行初查;對部分典型頂風違法亂紀、情節清楚、案件單一、易查易結的信訪案件直接進行調查和處理;制訂有關信訪工作制度,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