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政務服務中心

新一屆縣委、縣政府重視政務中心的建設,把它作為民辦實事、好事的重要舉措,認真推進。 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提出把縣政務中心從九所新區搬遷到縣行政中心區域,擴大進駐部門,加大審批服務項目,強化服務功能,實現政務服務的“一站式”服務; 此舉將推進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步伐,體現了新一屆縣委縣政府的“ 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執政理念。

概況

中心籌建以來,中心搭建了行政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開設政務服務公共網和行政審批內部網,配套了查詢觸控螢幕,LED大顯示屏和視窗標示牌、投影儀等先進辦公設施。

全縣35個行政服務單位、80多名審批工作人員進駐辦公。中心一、二樓為行政許可審批大廳。

功能版塊

1、行政效能監督區

2、行政服務視窗區

3、行政服務審批區

4、政務服務公開區

5、行政服務諮詢區

6、行政服務等候區

7、行政服務填單區

8、行政收費繳交區

9、商務服務區

三樓為其他功能區域,有7個功能版塊:

1.政府公共資源交易招投標中心(即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土地資源交易中心、國有資產拍賣中心、政務採購招標中心)

2.評標室

3.多功能會議廳

4.項目聯合審批區

5.中心辦公室

6.檔案室

7.中心主機房

社會實踐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既是政務公開的一個視窗,又是政府與各方投資者和廣大人民民眾聯繫的橋樑和紐帶,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的重大實踐。

按照省政務中心的要求,樂東縣政務中心實行了行政審批權力 “三個集中”,即:各部門內部許可審批事項向其審批辦集中;許可審批權力向“首席代表”集中,“首席代表”按照“誰批准誰負責”的原則即審即辦;各部門的審批辦及“首席代表”向縣政務大廳集中。

樂東縣政務中心按照“為人民服務、受人民監督、讓人民滿意”的服務宗旨,嚴格遵循“一個視窗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條龍服務、一次性收費、限時辦結”的運行模式;並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推行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名稱、法律依據、申請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審批進度、承諾時限、收費項目、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十公開”,確保所有政務服務項目實現統一監管,審批事項公開透明,審批行為公正廉潔。

設立政務服務中心是新一屆縣委、縣政府為推動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現樂東長治久安的一項重大決策。將為樂東縣的發展和長治久安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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