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樂昌市委、樂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昌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樂發〔2010〕11號),設立樂昌市衛生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劃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通報有關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指導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
(六)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負責收集、匯總和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七)指導、監督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規範醫療衛生職業道德,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九)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工作。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及臨床用血安全,組織協調全市無償獻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