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政府研究、制訂和實施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規劃和計畫,對相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全心全意為殘疾人服務。
(三)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四)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科研、用品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六)承擔省樂昌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監督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
(八)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和國際社會殘疾人事業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辦樂昌市人民政府及韶關市殘疾人聯合會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