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機構
一、黨政辦:主要負責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向領導傳遞綜合信息和反饋各方面的動態,為領導科學決策和指導工作提供科學依據,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負責起草、審核、修改、校對鎮政府下發檔案,並及時做好印發工作;負責審核各村、各部門的請示、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書記、鎮長審批;負責組織鎮長辦公會議、鎮政府辦公會議、現場辦公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整理並撰寫會議紀要,及時下發;負責撰寫政府年度工作意見及半年、年度工作總結和政府工作報告及領導大會講話稿;負責檔案、資料的登記及管理,及時傳遞,掌握文電辦理落實情況,並做好檔案和資料的歸檔工作;負責鎮政府印章管理,負責辦理介紹信、證明等業務;負責組織好各項重大活動及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二、組織辦:主要負責抓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圍繞中心工作,聯繫實際,做好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對鎮黨委管理的幹部進行考察、培訓,抓好黨員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幹部;按發展黨員工作的方針,制定發展黨員的計畫和措施,督促指導各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工作;組織實施民主評議黨員和黨組織、黨員目標管理工作;協助黨委及有關部門抓好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協助黨委開好民主生活會,檢查督促各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負責好日常組織管理工作,按時收繳黨費,做好黨內統計和黨員幹部的檔案材料管理,及時接轉黨組織關係;完成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臨時性工作任務。 三、計畫生育辦:主要負責執行鎮黨委、政府的各項決定,依法管理本轄區計畫生育工作;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計畫生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實施方案,擬定本鎮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管理與服務措施;嚴格依法行政,實施科學管理,努力使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經常化、科學化、制度化、法制化;及時、準確掌握人口自然變動情況和育齡婦女的晚育、節育、不育等情況,依法如實填報各類統計報表;組織避孕給予技術服務,避孕藥具發放管理;對轄區內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與常住人口同安排、同服務、同考核、落實。查處流動人口違反計畫生育法規的行為;認真做好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及時、正確處理申訴、複議案件,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計畫生育法規的人和事;接受上級計畫生育部門的管理和監督,開展“三生”服務,積極組織婚育新風進萬家和優質服務活動,引導廣大居民對計畫生育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承辦區計生委和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農業辦:主要貫徹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依法管理農業生產及經營活動;制定農業生產長遠規劃,指導農業各項生產進度;指導協調農業技術推廣站、水利站、畜牧獸醫站、林業站及農機站工作;計畫組織協調產業化示範區建設,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育培養專業化生產典型,申請專項基金。為示範區提供信息、技術指導等工作。推廣農業實用技術;按季節安排好農業生產,抗旱、抗汛、秋收、徵購糧食、秋翻地及冬季進行科普之冬活動。 五、武裝部:主要負責貫徹執行民兵工作方針、政策、條令、條例和上級的命令、指示、及時向黨員組織請示匯報工作,當好參謀、完成各項民兵工作任務;負責擬制民兵工作計畫和戰備方案;負責組織落實民兵組織整頓、政治教育、軍事訓練、兵役登記統計武器裝備管理和徵兵工;組織發動民兵積極參加兩個文明建設,深入開展扶貧幫困、雙擁工作等活動,在民兵完成執勤、維護社會治安和擔負急難險重任務中發揮骨幹作用;認真貫徹落實《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條例》,不斷深索解決新時期民兵工作出現的新問題;負責戰時兵役動員工作,組織帶領民兵積極參加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軍烈屬和復退軍人的優撫工作。 六、人大辦:主要負責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在職權範圍內通過和發布決議;健全完善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使人大工作逐步實現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充分行使鎮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有效地管理國家事務,監督鎮政府依法行政;負責組織人大代表開展對鎮政府的評議,對職能部門執法檢查等活動,深入民眾,調查研究,反饋建議、批評和意見,並督促辦理;負責將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議、意見交有關部門和組織處理並負責答覆;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文化、公共事業的建設計畫,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依法進行選舉;撤銷鎮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完成鎮黨委和上級人大常委會交界的其他工作。 七、企業辦:負責經濟發展、經濟管理、招商引資等工作。 八、安監站:主要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全鎮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監督、督促、協調所管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協調監督有關部門,派出所(煙花爆竹、民爆器材、消防器材的管理),工商所(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的管理),交管所(對危化品的運輸及車輛管理),土地規劃管理辦公室、衛生院、供電所的職責落實情況;負責簽訂年度目標責任書,並對所管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定具體的符合自身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及有關規章規程;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對有隱患和需要整改的單位下達整改通知書,並督促落實;負責好所管單位的安全生產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積極完成市安委會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任務,報時報送安全信息及有關資料;安全辦公室對本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考核。 九、勞動事務保障所:主要負責勞動力資源管理、職業介紹、職業培訓、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勞動監察與仲裁、勞動保障監察、勞動爭議仲裁調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等工作。 十、民政辦:主要負責優撫、社會救濟、社會保障、幫扶結對、殘聯及社區康復、婚姻登記、福利院等方面工作。 十一、婦聯:主要負責團結動員廣大婦女投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大力推進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維護婦聯的合法(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提高婦女和家庭成員素質,促進社會文明進步;開展“三八”紅旗手(集體)巾幗建功,加強婦女組織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拐賣、殘害婦女兒童的犯罪活動,做好婦女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為來訪婦女提供幫助;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幹部的培養、教育、推薦工作,宣傳婦女先進模範人物,促進婦女人才成長;做好上級領導交辦婦聯的其他事項。 十二、黃煙生產辦:主要負責鎮內黃煙種植、收購等事宜。 十三、扶貧辦:主要負責扶貧項目,對扶貧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等。 十四、合作醫療辦:主要負責協助鎮政府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參合農民醫療費的初審、補償和票據傳遞;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工作;負責參合農民相關信息錄入、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定期公布參合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情況;負責本鎮的《合作醫療證》的填寫、發放及管理工作。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信訪辦:主要負責認真閱處人民民眾來信,熱情接待民眾來訪,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負責查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報告處理結果;積極採納民眾合理的批評建議,經常向上級提供信訪信息;定期分析信訪情況,經常排查不安定因素,採取措施超前做好工作,盡力勸阻和化解集體上訪;認真做好信訪老戶的查處、疏導和回訪工作;檢查鄉鎮直屬單位和行政村的信訪工作,組織業務交流活動,開展業務培訓工作;積極完成鎮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十六、綜治辦:主要負責組織、指導、督促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措施;牽頭、解決、處理一些突出的社會治安問題;加強外來人口的教育和管理;完成上級下達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工作任務;辦理黨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水管所:主要負責鎮內水利事業和水利工程的經營管理;負責全鎮水利工程和水利設施的規劃、設計和技術指導;負責全鎮的水土保持勘測、規劃和實施工作的組織;宣傳水法、組織廣大民眾模範遵紀守法;加強農村水利技術人員培訓,做好防汛抗旱指導;掌握全鎮的水利實際情況,及時向上級水利部門匯報。 十八、文化站:主要運用各種文化藝術形式,宣傳黨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各種文體活動,豐富民眾的文化生活;建立業餘文化組織,開展各項文藝活動;收集整理民間優秀文化遺產,民間地方文藝;組織開展文藝創作活動,評選和推薦優秀作品繁榮文化事業。 十九、國土所:負責有關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和諮詢工作;會同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編制執行全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本農田保護和其他土地規劃;負責各類建設用地、宅基地、臨時用地和礦產資源開發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參與土地徵收、徵用和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登記、地籍調查、組卷、報批,土地變更統計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調處工作;受縣國土局委託對轄區內各類用地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治理調查土地隱形交易行為,負責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 二十、司法所:主要負責協助鎮政府開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執法檢查、監督工作;指導管理本轄區人民調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民間糾紛調解工作;指導、管理轄區法律工作;代表鎮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和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一、財政所:主要負責按照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預算,根據批准的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促進事業計畫和行政任務的實現;認真執行國家財政制度,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定期檢查安全措施;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和各項有關規定,做好記帳、算帳、報收等工作,保證手續嚴格清楚,帳表數字統一、完整、準確、及時,情況真實可靠;根據會計檔案,切實加強對會計作證、帳簿、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的科學管理,確保帳冊、憑證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