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樂山市沙灣區委、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樂沙委發〔2010〕13號),設立樂山市沙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簡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研製、生產、流通、使用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將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區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餐飲服務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三)負責化妝品的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核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國家和行業醫療器械產品標準、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六)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和醫院製劑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中藥材市場。
(七)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藥械。
(八)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
(九)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測。
(十)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組織和統計、文秘、機要、檔案、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安全保衛和行政後勤管理;負責本局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案件覆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新聞宣傳、信息調研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指導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國有資產和各項資金、經費管理;承擔年度預(決)算和日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
(二)藥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藥用輔料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新產品目錄、藥用要求和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品經營企業和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監管中藥材集貿市場的藥品質量;組織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和基本藥物目錄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和分類管理,依法監管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特種器械,負責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及合理用藥工作,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流通環節及使用環節不良事件的應急處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測工作;負責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健康體檢;組織查處藥品生產(配製製劑)、流通和使用、醫療器械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食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餐飲服務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從業人員資格培訓和健康體檢;組織查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有關管理規範,監督國家有關標準的執行;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的監測工作,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預測並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負責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行政許可的現場核查工作;組織查處保健食品、化妝品方面的違法行為。
(五)行政審批股
負責消費環節食品和保健食品、化妝品、非處方藥品經營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法律諮詢及行政調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樂山市沙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紀委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1名(紀檢組長)。
另核機關後勤用工控制數1名。
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分工。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餐飲服務許可的監管;區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