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

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樂山市五通橋區委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樂山市五通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五委發〔2010〕21號)精神,設立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主要職責

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政工作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工作實施細則及方案;編制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農村救災工作,查災、核災和上報災情,撥發農村受災民眾救災救濟款物;負責全區救災捐贈活動的組織和國內外救災捐贈的接收、分配;對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濟;制定全區農村村民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全區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全區特殊救濟對象救濟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和指導救災扶貧經濟實體的工作。

(四)主管擁軍優屬、優待撫恤、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城市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發展;指導老年人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並進行巨觀管理;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七)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政策意見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鎮(鄉)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限變更的審核報批;主管地名管理工作。
(九)組織與相鄰區(縣)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組織指導鎮(鄉)行政區域界限勘定工作;承辦區(縣)際邊界爭議的調處工作;指導鎮(鄉)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負責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的登記、變更、註銷和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殯葬事業管理,推動殯葬改革;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老齡工作管理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政務及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草擬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民政工作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民政理論、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起草等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系統政務監督、行風建設,指導全區民政法制隊伍建設,擬定民政管理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負責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政務信息、民政宣傳、目標管理、檔案、信訪、保衛、保密和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辦法和民主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編制全區民政事業費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及省市下達的各項專業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機關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固定資產,負責全區民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技工技術等級報批工作,指導全區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工作。
(二)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優撫安置股(掛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和死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負責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和調升傷殘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普查、統計以及優撫事業經費預算安排、劃撥和管理工作;指導光榮院、烈士陵園、烈士紀念館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地方性擁軍優屬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活動,承擔五通橋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擬訂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分配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經費和軍隊離退休人員經費;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三)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基層政權股
擬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自治組織建設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建議;指導村(居)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區發展規劃、社區工作和社區服務管理辦法,推動全區社區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和社區志願者註冊登記工作;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組織、指導創建村民自治模範縣、鄉、村、和諧社區示範單位。
(四)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社會事務股(民間組織管理股,掛區地名辦公室牌子)
負責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地名管理、邊界調解工作;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管理和改革工作;負責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
(五)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救災和社會福利股
擬訂減災救災規範性檔案、政策、規劃和防災救災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災情核查和中央、省、市和區級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農村受災民眾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審定救災義演義賣工作;指導全區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區城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民辦福利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全區福利企業資格認證、年檢和換證工作;負責福利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管理全區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開展社會福利慈善活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六)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社會救助股(低保股)
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擬訂五保戶社會救助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以及農村敬老院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辦中央、省、市和區級財政最低生活保障等投入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社會救助對象的普查和統計工作。

編制職數

樂山市五通橋區民政局核定行政編制9名(含紀檢單列管理編制1名和老齡委行政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另核機關後勤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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