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貿流通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商貿流通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起草商貿流通的規範性檔案。(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發展,擬訂開拓市場、促進消費的政策措施,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市場調控和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的儲備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商貿統籌發展工作,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承擔城鄉統籌商貿網路建設工作,推進城鄉市場體系建設。
(五)負責承接“會展之都”、“購物之都”、“美食之都”建設工作,擬訂榮昌相關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建設重大項目,促進區域現代商貿流通中心的形成。
(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負責商貿流通業的行政執法監管和商務舉報投訴受理,參與打擊商業欺詐等工作。
(七)承擔商貿流通業監督管理的責任。按有關規定對畜禽屠宰、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酒類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負責商貿流通對外經濟合作,擬訂商貿流通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負責縣內、本縣外出、外地來榮舉辦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
(九)擬訂糧食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提出糧食流通發展戰略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和糧食流通設施的建設管理;負責縣級儲備糧油管理和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工作,承擔糧食監測和應急調控、糧食庫存檢查管理的責任。
(十)負責推動商貿流通科技信息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商貿流通各類業務資金、專項基金;組織、指導商貿流通業職工技能培訓和有關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收集報送、保密、政務公開、後勤保衛、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商貿流通目標考核工作;負責黨、政、工、群團、統戰、宣傳、精神文明、計畫生育、機關人事勞資和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建設;起草綜合性檔案和報告;負責調研課題的組織和實施;負責法制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修志、年鑑。
(二)規劃財務科
擬定全縣商貿流通產業發展規劃、行業規劃、商業網點建設規劃;市場建設發展規劃;提出商貿流通相關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審批重點商場建設;指導、協調各鎮街重點市場、專業市場、特色市場規劃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審計工作,管理機關資產;負責商貿系統各類業務資金、基金的管理。
(三)商貿流通科
負責“購物之都”、“美食之都”建設工作;承擔批發零售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培育商貿流通骨幹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城鄉統籌商貿網路體系建設;推動物流配送、連鎖經營、代理、直銷、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商貿系統行業協會的組建與管理;負責承擔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擬訂餐飲業、住宿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擬訂餐飲業、住宿業行業標準和分等定級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餐飲業、住宿業行業技能培訓和鑑定工作;指導美食街(城)規劃建設工作;承擔社區商業和生活服務行業管理工作;牽頭擬訂社區商業、生活服務業發展規劃、網路布局、行業標準及等級評定;指導社區商業、生活服務業技能技術培訓和鑑定工作;負責幸福榮昌、創業榮昌建設工作。
(四)商務會展科
負責“會展之都”建設工作;承擔會展業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會展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縣內外大型會展的統籌和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商貿流通各類促銷活動;負責商貿流通的對外經濟合作;指導招商引資,項目策劃包裝工作;擬訂商貿流通經濟合作規劃;組織實施“走出去,引進來”戰略,協調渝西川東商貿合作和交流。
(五)市場運行科
承擔牽頭協調調整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運行、市場培育、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貿流通誠信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工作;負責商貿流通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工作,指導商貿流通科技創新、套用、推廣工作,承擔商貿流通信息網站建設和政府公眾網相關子站管理工作;牽頭擬訂商貿流通質量標準、檢測制度、技術規範、節能環保、質量安全標準和認證體系建設工作;承擔重要商品的市場供求狀況監測工作,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分析商貿流通經濟運行狀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糧油統計、糧油市場信息工作;負責商貿流通統計、編制有關商品運行、經濟運行各類重要資料;負責宜居榮昌建設工作。
(六)特種商品科(縣酒類管理局、縣散裝水泥管理辦、縣定點屠宰辦、安全科)
負責商貿流通的安全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拍賣、典當、租賃、木材節約、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民用爆破器材流通企業的監管;負責液化石油氣、散裝水泥等重要商品經營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酒類商品產銷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酒類行業規範和標準;負責酒類商品流通許可、備案、溯源管理,審批酒類(除白酒)生產許可;承擔生豬定點屠宰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平安榮昌建設工作。
(七)糧油管理科
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工作;擬訂糧油儲備規劃,負責糧油設施的規劃、建設、投資管理;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安全保管工作;負責各級儲備糧的監管工作;負責糧油標準質量管理,指導糧食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和糧食行業科技創新工作;擬訂糧食中長期規劃及調控計畫;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應急保障預案;承擔突發性災害和突發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應急工作;牽頭擬定重要生活消費品和重要商品應急保供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負責糧食、食用油、肉類、食糖等重要必需品的市場供應和調控工作;負責縣級儲備糧管理,提出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計畫調整及購銷、輪換計畫等並監督實施;負責糧食收購資格審查,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工作。
(八)信訪維穩科(離退休人員管理辦公室)
負責商貿糧食系統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的調查、協調、處理;負責信訪穩定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企業軍轉幹部、企業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九)其他
監察室按榮委辦發〔2007〕200號檔案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