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是一種事實,即因某些客觀事實發生而產生的使權債務同白一人,不必由當事人為意思表示。混同發生的原因主要有.特定承受和概括承受。
特定承受,是指債務人由債權人受讓債權,或者債權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時因而發生的混同。主要包括:(1) 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契約後,甲將契約權利轉讓給乙。(2) 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比如甲乙二人簽訂契約後,債務人乙的債務轉移給債務人甲。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即契約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方的權利義務。具體包括有(1) 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併後的企業而消滅;(2) 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後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3) 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後,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4) 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後,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混同是一種事實,即因某些客觀事實發生而產生的使權債務同白一人,不必由當事人為意思表示。混同發生的原因主要有.特定承受和概括承受。
特定承受,是指債務人由債權人受讓債權,或者債權人承擔債務人的債務時因而發生的混同。主要包括:(1) 債務人受讓債權人的債權,比如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簽訂契約後,甲將契約權利轉讓給乙。(2) 債權人承受債務人的債務。比如甲乙二人簽訂契約後,債務人乙的債務轉移給債務人甲。
契約概括承受,是指契約方主體將債權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於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承受這些情權債務的法律行為。契約概括承受一般是基於當事人與他人之間的約定而發...
債的概括承受,可為全部債權債務移轉,也可為部分債權債務的移轉。部分權利義務的移轉和承受,可因對方當事人的同意而確定原當事人和承受人的份額,如無明確約定,...
含義 相關情形契約承受又稱“協定性的概括轉讓”,是指一方當事人與他人訂立契約後,依照其與第三人的約定,並經過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將契約上的權利義務一併移轉給第三人,由第...
基本介紹 生效概況 生效要件 生效效力 相關介紹概括繼承,被繼承人死亡後,其財產上的權利(如所有權、債權)和義務(如債務)統由繼承人承受。
概括繼承 限定繼承債權債務概括移轉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債權、債務全部移轉給受讓人,而不僅僅是權利或義務的移轉。債權債務概括移轉可為全部債權債務的移轉,也可為部分債權債務...
形式 適用法律 生效條件債的概括移轉,學理上又稱債的概括承受,指合為某獨立財產單元或其一部分的系列債權債務隨同該財產單元作為一個整體發生移轉。
發生根據 生效要件 承受效力契約權利義務概括轉移是指原契約當事人一方將其契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的繼受這些權利義務的法律現象。
法定承受是指當事人訂立契約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契約權利,履行契約義務。
簡介 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