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債的概括移轉,是指債的一方主體將其債權債務一併移轉給第三人。
類型
契約移轉契約移轉,是指契約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訂立契約,將其契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轉給該第三人,經對方當事人同意後,由該第三人承受契約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契約權利,承擔契約義務。 契約承受既轉讓契約權利,又轉讓契約義務,因而被移轉的契約只能是雙務契約。單務契約只能發生特定承受,即債權讓與或債務承擔,不能產生概括承受。
企業合併企業合併,是指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企業合併後,原企業的債權債務的移轉,屬於法定移轉,因而勿須徵得相對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發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單獨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應當保證在一般情形下能為相對人所知悉。通知到達相對人或公告期滿時,原債權債務即移轉於合併的新企業,該企業成為債的關係的當事人,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並且,債權的權利、抗辯和債務的從義務、抗辯權一併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