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青山嘴水庫工程建設管理局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水行政、水土保持、水產養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青山嘴水庫實際,起草青山嘴水庫的規範性管理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對水庫、灌區實行統一管理,擬定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青山嘴水庫的水資源保護規劃方案,實施監督管理。
3、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式,負責組織青山嘴水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上報以及項目開工前的各項工作。負責青山嘴水庫工程的項目建設管理。項目建設管理嚴格實行項目法人制、建設監理制、招標投標制和契約管理制。按照國家和水利部的有關規定及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規範的要求,通過資質審查,招標選擇勘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實行契約管理。
4、組織開展水庫庫區水土流失的監測、綜合防治和預防監督工作;負責管理庫區漁業資源,貫徹執行《漁業法》。
5、負責組織青山嘴水庫工程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負責水庫安全運行、供用水調度及大壩安全監測管理和庫區範圍內的水情測報、水質監測、防汛搶險工作。
6、配合做好青山嘴水庫庫區移民規劃、實施方案的編制和移民點搬遷安置工作;庫區專項設施的防護、恢復改建工作。
7、負責擬定管理局內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資金的使用進行調節、控制並實施監督管理,制定年度計畫,負責資產管理和綜合經營管理。
8、負責工程建設管理期間的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毀壞大壩或其觀測、通信、動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設施;調解工程局管轄範圍內的水事紀份和協調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