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負責擬訂區投資市政公用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助制定市、區共同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計畫;負責建設交通行業城市維護資金安排和市政工程項目資金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負責本區水行政和水資源管理;負責本區水務工程建設和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水務設施的運行管理;依法實施水行政執法。

職責調整

(一)將原上海市楊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承擔的有關綠化建設和管理職責劃歸上海市楊浦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政、交通、水務、建築業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區域實際,制定貫徹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依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區市政、交通、水務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訂區投資市政公用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助制定市、區共同投資市政工程項目計畫;負責建設交通行業城市維護資金安排和市政工程項目資金管理;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四)負責審批許可權範圍內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組織、協調區域內重大建設工程的實施;負責協調本區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配合協調本區道路範圍內各類綜合管線項目的建設;負責做好市政建設、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協調和處理市政建設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五)負責本區靜態交通管理;組織區域內重大功能性項目的交通影響分析;參與協調區域內公交線路、站點的設定和調整;會同有關方面做好本區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組建、物資儲備、車輛的調度和使用。
(六)負責本區的建築行業管理;指導、監督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做好區域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和建築工程項目施工許可的審批;負責本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的監管,處理、協調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有關的問題;負責本區建築行業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建築節能工作。
(七)負責本區水行政和水資源管理;負責本區水務工程建設和安全質量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和監督本區水務設施的運行管理;依法實施水行政執法。
(八)負責本區防汛防台工作。
(九)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工委辦公室)
(二)市政管理科
(三)交通管理科
(四)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五)水務管理科
(六)計畫財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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