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研究提出本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措施建議。 (十)統籌平衡本區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平衡本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本區房地產發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本區節能減排年度重點工作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本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職責調整

(一)進一步轉變職能,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二)進一步加強對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促進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三)將原上海市楊浦區對外經濟委員會承擔的外資項目審核職責劃入上海市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增加綜合協調、指導全區節能減排工作的職責。
(五)增加指導市場中介機構發展的職責。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城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各專項規劃;研究提出結構調整、發展速度和總量平衡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本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措施建議。
(三)統籌協調本區總體改革,研究提出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工作重點;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和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公共部門和社會組織改革的總體思路、方案和相關政策;協調社會事業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
(四)擬訂本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區級政府性資金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區級建設財力和政府性建設基金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市發展改革委審批(審核)的投資項目;審批區級建設財力等政府性資金項目;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轉報本區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五)根據國家和市產業政策,組織研究提出本區產業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本區產業發展導向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搞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加強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知識型生產性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都市型產業和基礎性服務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區有關部門推進發展;研究提出產業布局及各類園區的設立、調整和產業導向的意見。
(六)會同區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協調指導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的區級投資公司的投融資工作;對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政府性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研究本區金融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金融風險防範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區企業債券發行的轉報和監督,協調推進本區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參與研究本區財稅政策,參與對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
(七)監測本區域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開展有關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調查和監審,研究制定屬本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按分工,負責本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相關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價格公共服務,處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監督檢查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屬本區管轄的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違法行為;組織協調本區黨和國家機關委託的價格鑑證。
(八)負責規劃社會應急處置體系中的物資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區重要物資、商品和能源等方面的戰略儲備。
(九)負責本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社會管理和保障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和措施。
(十)統籌平衡本區城市建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會同區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平衡本區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本區房地產發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本區節能減排年度重點工作安排;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區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本區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二)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楊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7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二)綜合規劃科(綜合改革科)
(三)產業發展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城市發展科)
(五)社會發展科
(六)價格監測監督科
(七)收費管理科
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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