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榮富[泰州市高港區刁鋪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原副主任]

楊榮富,男,泰州市高港區刁鋪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原副主任。

2017年6月30日,高港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楊榮富有期徒刑十一年,楊榮富提出抗訴後,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人物履歷

25歲時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1980年10月,楊榮富參加工作,在刁鋪鎮(後改為刁鋪街道)薛李村擔任會計。

2007年走上了街道農經站站長的崗位,掌握著刁鋪街道下轄各村居經費使用審核大權。

2010年,刁鋪街道進行機構改革,農經站被劃歸至農業服務中心,楊榮富被任命為農業服務中心副主任,仍然負責原農經站的相關工作。

鋌而走險

2012年初,從事民間借貸生意的吉某經人介紹找上了楊榮富,想從農經站管理的集體資金賬戶上借錢,並允諾還款時會附上利息,正在尋找發財門路的楊榮富一口答應下來。

2012年4月,吉某第一次向楊榮富借錢,雙方約定按1%的月息支付利息。

2013年年底,楊榮富看到社會上拆藉資金的利息提高,為了能多得好處,便要求吉某從2014年開始按照1.2%的月息支付利息,其中0.6%打到集體資金賬上,剩下的0.6%以現金的形式直接交給他本人。

截至2015年9月,楊榮富累計“借”給吉某一人的公款就高達5.04億元,他個人從中獲利40餘萬元。此外,他還多次“借”給某社區原黨總支書記陳某公款8658萬元和某企業老闆曹某某公款850萬元。

立案調查

2016年3月28日,高港區紀委對楊榮富立案調查,挪用公款161次、累計5.99億元、個人非法獲利40餘萬元的事實。

2016年6月15日,高港區紀委給予楊榮富開除黨籍處分,刁鋪街道辦事處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2017年6月30日,高港區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楊榮富有期徒刑十一年;楊榮富提出抗訴後,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人物反思

從村會計一步步成長為街道中層幹部,楊榮富用了三個九年。然而,因為內心抑制不住的貪婪,他的職業生涯在即將進入第五個九年時戛然而止,其背後的教訓引人深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