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2.10—1973.04,大港油田鑽井一部32210隊工人;1973.04—1975.05,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鑽井一部32169隊工人、副指導員、指導員;
1975.05—1976.04,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鑽井一部一大隊副教導員、部政治處副主任;
1976.04—1980.10,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鑽井一部黨委副書記、勘探三部黨委副書記;
1980.10—1983.06,華北石油會戰指揮部勘探三部黨委副書記兼政治處主任;
1983.06—1985.09,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1985.09—1987.09,北京石油管理幹部學院企業管理系石油管理工程專業學習(其間:1985.09—1986.09任華北石油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1987.09—1987.11,中原石油勘探局鑽井一公司黨委書記;
1987.11—1991.07,中原石油勘探局鑽井一公司黨委書記兼經理;
1991.07—1994.07,中原石油化工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
1994.07—1996.09,天津聯合化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市乙烯工程指揮部黨委常委;
1996.09—1997.08,天津市經委副主任;
1997.08—1998.06,天津市機電工業總公司黨委書記(1995.09—1998.01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98.06—2001.03,天津市委工業工委副書記、市經委主任;
2001.03—2001.05,天津市副市長,市委工業工委副書記、市經委主任;
2001.05—2004.04,天津市副市長;
2004.04—2004.06,天津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2004.06—2005.12,天津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國資委主任(兼);
2005.12—2007.12,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國資委主任(兼);
(2004.09—2007.01,在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專業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7.12—2012.05,天津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國資委主任(兼);
2012.05—2012.0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
2012.07——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人物事件
會戰標兵
1978年在華北油田雁翎油田會戰中被評為會戰標兵。違紀被查
2015年8月18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免去職務
2015年8月26日,據中央組織部有關負責人證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黨組書記楊棟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開除黨籍
2015年10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委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樑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楊棟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行非組織政治活動,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用秘書並收受財物,違規為其子工作安排、職務升遷打招呼,違規選拔任用幹部,出國期間擅自改變出訪計畫和路線;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揮霍浪費公款,長期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高消費娛樂活動,違規配用公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禮品,違規多占住房;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干預紀檢機關的紀律審查工作和司法機關的案件查辦工作,違規使用國有資金。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楊棟樑身為中央委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楊棟樑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准,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的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楊棟樑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楊棟樑開除黨籍的處分。
立案偵查
2015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樑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歷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
▪李毅中(2005.02-2008.03) ▪王君(2008.03-2008.11) ▪駱琳(2008.12-2012.05) ▪楊棟樑(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