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天然

楊天然

楊天然,男,土家族,1963年1月出生,湖北宣恩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理論與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曾任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黨組書記、局長。2018年9月,楊天然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被湖北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楊天然主持省地方稅務局全面工作。代管人事處、湖北財稅職業學院。楊天然
歷任宣恩縣老乾局、縣委組織部幹部,宣恩縣椒園區椒園鄉黨委副書記,宣恩縣團委副書記,宣恩縣高羅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宣恩縣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縣交通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利川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掛職京山縣副縣長;
1998年09月,任建始縣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
2001年11月,任建始縣委書記;
2003年09月,任利川市委書記;
2004年10月,任恩施州委常委、利川市委書記;
2006年10月,任恩施州委常委、副州長;
2008年05月,任恩施州委副書記、代州長、州長;
2015年06月至2017年04月,任湖北省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2017年7月終止)。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楊天然楊天然
2017年8月22日,湖北省紀委訊息:近期,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嚴重違紀問題立案審查。

經查,楊天然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擔任恩施州委副書記、州長期間搞“小圈子”,在換屆過程中搞非組織活動,當面一套、背後一套,口是心非、陽奉陰違,表面上表態擁護省委對恩施州的人事安排決定,卻私下非議、表達不滿,轉移隱匿涉案款物,串供堵口,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親屬謀取公務員身份;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非法占有下屬單位及個人為其建造私房及配套設施所開支的部分費用,公款送禮;違反工作紀律,接受事故責任單位的請託,違規干預和插手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調查工作。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法律規定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正確履行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涉嫌瀆職犯罪。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楊天然開除黨籍處分;經湖北省監察廳廳長辦公會議審議並報湖北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辭去代表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由湖北省選出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局長楊天然,因涉嫌嚴重違紀,本人提出辭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2017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接受其辭職。

立案偵查

2017年9月,據高檢網訊息,湖北省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湖北省地方稅務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提起公訴

2018年9月5日訊息,湖北省原地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天然(正廳級)涉嫌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日前被湖北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這一案件是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鹹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鹹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天然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天然,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
鹹寧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楊天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及個人財物,數額巨大;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情節特別嚴重;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玩忽職守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