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楊元坎村位於富陽東南部,杭千高速及連線線公路貫穿而過。原屬富陽市靈橋鎮,在2007年12月行政村規模調整中,為全市統一規劃、發展需要,劃歸大源鎮所有。現有農戶264戶,人口878人,2008年該村經濟總收入7090.4萬元,村集體收入5萬元,全村人均收入達1.121萬元,比07年同比增長13%。規劃建設
楊元坎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把中央、省、市、鎮各級黨委、政府的方針政策同本村實際緊密結合起來,充分利用已有發展條件,努力挖掘發展潛力,不斷創造新的發展優勢,在基層建設、村莊規劃、環境整治、民生民計、新村發展等方面有了較大的改善,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進當地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領導班子
村黨委書記:呂敏會村委會主任:呂恩金黨支部委員:呂瑛偉
村規民約
為了提高全村人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約束的能力,促進全村的安定團結和兩個精神文明的建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村村規民約。本村村規民約使用於本村村民和本村務工、生活的其他人員。
一、 全村村民均有保護耕地的義務。村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使用土地都應服從村的統一規劃和調整,不得侵占、買賣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二、 村民建房必須服從本村規劃,並按程式申報,在取得《建房許可證》後,按批准地點和面積施工建房。
三、 今後村民建房不論拆老屋建信訪,或新批建房,必須先拆掉老屋。如果原居住老屋確因某種原因未能拆除,收回土地使用證。
四、 講文明、講禮貌,遵守社會公的。積極參加各種社會公益勞動,社會政府開展“清潔城鄉”行動的要求,在搞好“門前三包”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協助配合搞好清潔衛生,共建環境優美整潔的家園。
五、 搞好計畫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對違法婚姻、違法懷孕和超計畫、計畫外生育者,堅持按鎮人民政府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有謾罵、侮辱、毆打計畫生育工作人員等行為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理。
六、 要尊老愛幼,寶華老人、婦女、兒童在社會和家庭中的合法權益,禁止虐待、遺棄、傷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剝奪已婚女子的合法繼承權,喪偶女子有繼承和帶戶再婚的權利。
七、 學齡兒童和青少年有依法接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其法定監護人應保證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
八、 凡符合服兵役條件的本村村民,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應積極主動參加兵役登記、體檢和應徵,對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參加體檢,不參加復檢和體檢合格拒絕服兵役)的村民,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九、 本村任何組織和個人一律不準招用16周歲以下的人做工,違者責令其辭退,情節嚴重的報有關部門衣服處理。
十、 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必須依法履行撫養義務。成年子女、繼子女、養子女及其配偶,對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無生活來源的父母、繼父母、養父母必須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十一、 村民發生贍養糾紛時,由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村民委員會支持被贍養人依法像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二、 積極退型殯葬改革,服從殯葬管理,提出勤儉節約,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反對婚嫁、喪葬大操辦。
十三、 認真遵守戶口管理規定,婚嫁、出生、死亡都應及時辦理戶口遷移、申報、註銷手續。
十四、 嚴謹任何單位和個人違法製造、經銷、買賣和私藏管制道具、火槍等兇器和危險物品。任何人不得以各種藉口煽動民眾到學校、企業、村民委員會辦公地、他人住宅起鬨搗亂、鬧事、製造事端,不得尋釁滋事,擾亂社會治安秩序。
十五、 不得違法搜身,侵入他人住宅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不準誹謗他人和侮辱婦女。鄰里之間發生糾紛不得採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對毆打他人造成傷害的,應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情節嚴重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六、 愛護公務、愛護集體財產,不無故占用國家、集體、他人財物,不在公路、水域航道上設定障礙,不損毀、移動指示標誌,不損毀機耕路、排灌渠道、耕作機械等集體公共設施,不亂砍濫伐樹木。
十七、 嚴禁傳播淫穢物品,嚴謹賣淫嫖娼,嚴謹賭博和偷盜,反對迷信活動,嚴謹迷信活動造謠惑眾騙取財物。
十八、 違法本村村規民約,除觸犯法律、法規,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外,村委會可作以下處理:
1、 予以批評教育;
2、 寫出悔改書,用村廣播進行通報;
3、 責令其恢復原狀或作價賠償;
4、 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
5、 取消享受或暫緩享受村裡的優惠待遇。
十九、凡違反本村規民約要進行處理的,必須在調查核實後,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集體討論、決定,不得擅自處理。
二十、本村規民約的各項罰款,由村民委員會專項儲存用於本村公益事業獎勵基金,不得移作他用。
二十一、凡被依法處罰的或違反本村規民約的農戶,在本年度不評先進文明戶、五好家庭戶、遵紀守法戶。居住在本村的外來人員參照本村規民約執行。
二十二、本村規民約自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