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清嘉慶元年(1796),入資為河南布政司理問,借補儀封廳經歷,旋升河南府通判。
清道光元年(1821),以同知署河南府通判。
主要功績
楊世福任河南通判時,主持開浚洛、嵩二縣新舊各渠。時河南水利失修,不少河渠湮塞。福請命於布政使溫承惠,受命專任河渠事。既修復古洛、大清、新興、通津、古洪5渠,又疏通大明、黃道、永濟、清渠、伊渠5渠;復新鑿太平、樂豐、天議、人和、香合、會心、周城、金城、永固、甘鶴、順興等11新渠,計五十餘里,開閘十六座。並築草堰以便蓄水、泄水。每渠設支渠、游渠、土壩堰、橋閘,以備均水護渠之用。令民議訂灌溉條規,刻於石上,以杜爭端。歷時年余,共修復、新建河渠21條,增加灌溉面積21.4892萬畝。事聞於京,進行特旨褒嘉,調任陳州府通判,旋升同知。
清道光元年(1821),以同知署河南府通判。時河南所屬各渠,復多壅塞,受巡撫姚祖同命仍加治理。革除積弊,明斷爭訟,籌措經費,慎選渠長,數月即將舊渠修整完畢。繼新開洛陽縣大和、永慶、水磨、磐石4渠,宜陽縣盡澆、釣濟2渠及永寧縣畢洞、嵩縣大工各1渠。重浚-、權善、甘泉、永利等渠。並制訂除弊10項法規,刻印成冊,便各渠遵照辦理。同年七月,任開封府同知。次年,調許州(直隸州)知州。旋因病辭官。
人物評價
楊世福在河南任職最久,有循吏、良吏之譽。巡撫姚祖同稱“其人甚正氣,留心民事,辦公認真”。馬慧裕撰《開浚洛嵩二縣各渠碑記》及溫承惠撰《重浚古洛莽渠碑記》,均記述楊世福治渠事跡。年72卒。
個人作品
著有《開浚河渠本末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