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棕色土地”的概念”
“棕色土地”是指由於已經存在或者潛在的危險物質、污染物質的污染而難以擴展、再開發或者再利用的地塊。“棕色土地”一詞,最早於90年代初期出現在美國聯邦政府的官方用語中,具體地說,“棕色土地”包括那些廢棄加油站、乾洗店、曬相館、工業用地以及可能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建築物等。
美國國家環保局的定義
美國國家環保局(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簡稱EPA)對棕色土地有一個比較明確的定義:“棕色土地是指廢棄的、閒置的或沒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工業或商業用地及設施,在這類土地的再開發和利用過程中,往往因存在著客觀上的或意想中的環境污染而比其它的開發過程更為複雜”。按照法律規定,這類土地的開發受環保部門的制約,開發活動必須按照程式得到環境保護部門的許可才能進行,包括對污染進行必要的治理和達到規定的標準。
“棕色土地”的簡單分類
棕色土地,從土地利用現狀上,既可以是廢棄閒置的,也可以是仍在利用之中的,如仍在慘澹經營中的老工業區;從用地功能上,以前既可以是工業用地,也可以是其它用地,但屬於工業用地的居多;從空間分布上,既可以是城市土地,也可以是非城市土地,但往往以城市土地為主;從用地規模上,既可以是大片土地,大到數百英畝,也可以是小片用地,通常情況下大部分都小於10英畝;從受污染的程度上,有的明顯存在、或證實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有的只是令人擔心存在污染,污染程度可輕可重。
與其他土地的區別
棕色土地與其它土地的主要區別,在於存在一定程度的污染或環境問題,污染的類型和造成污染的原因都是多種多樣的。污染包括對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建築物以及其它環境物質的污染;污染物的類型包括有害工業化學物質、鉛等重金屬、石棉、石油產品、醫院垃圾等,甚至鴿子等鳥類的糞便也能構成對建築物的污染,一塊曾經屬於肉聯廠的用地也被納入了“棕色土地”開發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