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吉林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2、研究制定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確立農業機械化發展目標。
3、組織開發引進運用農機新技術、新機具,在農業生產中套用推廣。
4、依法開展農機監理、抓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陽光工程等工作。
5、依法管理、監督農機修理、銷售、作業市場,同時保護好農機銷售,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6、組織開展實施農業機械化示範區的建設工作,總結積累經驗。
7、組織全縣農業機械化生產,加快農業機械化發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