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梧州市文聯的領導機構是代表大會主席團執行主席,設主席1人(專職),副主席5人,專職副主席2人,兼職副主席3人,文聯委員50人。每四年換屆一次,現任第七屆主席是羅金陵,專職副主席李秀維、梁美雲,曾 強(梧州日報社總編)、兼職副主席羅紹傑(市文化局)、劉紅明(廣電局局長)。下設辦公室、協會工作部。梧州市文聯屬下有八個文藝協會,分別為:作家協會、攝影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戲劇曲藝家協會、電視藝術家協會。共有在冊登記會員900多人。
梧州市文聯自成立之日起,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的正確領導下,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致力於繁榮和發展和發展梧州市文藝事業,為兩個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文聯章程
第一條本會定名為梧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梧州市文聯)。
第二條本會是梧州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的聯合組織。本會直接領導全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並有協調、聯絡、服務指導的責任,必要時可代表各有關協會進行對外交流活動。本會對岑溪市、蒼梧縣、藤縣、蒙山縣文聯負有協調、聯絡、服務、指導的責任。本會採取團體會員制,凡全市性的文學藝術協會、研究會、學會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委員會批准後即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條本會的任務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堅持加強黨對文藝工作的領導,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更好地發揮梧州市文聯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形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文藝發展規律和人民團體特點的組織體制、運行機制和活動方式,不斷增強梧州市文聯的生機和活力,廣泛團結和積極引導全市文藝工作者,堅持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培養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積極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積極推進文藝創新,弘揚民族傳統優秀文化,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豐富的精神食糧,為實現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大發展大繁榮,為建設和諧文化,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努力奮鬥。
第四條本會團結帶領廣大文藝工作者緊緊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圍繞本地區的發展目標,通過舉辦各種文藝創作活動,謳歌改革開放建設的偉大成就,鼓舞人心,凝聚力量,激勵全市人民為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而不懈奮鬥。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通過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陶冶道德情操,培育和諧精神,加強藝術實踐,交流創作經驗,通過更多的藝術觀摩,不斷提高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思想素質和道德素質,不斷提高文學藝術作品和藝術展演的思想水平與藝術水平。
第五條本會按照百花齊放、百花爭鳴的方針,組織並推動全市文藝工作者積極開展各種創作和理論活動,鼓勵不同觀點、流派和自由討論,保障批評和反批評的權利;本會對各種優秀創作、表演、研究、教學或其它成果,給與獎勵和表揚,以促進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大發展大繁榮。
第六條本會採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發現、培養新的人才,不斷擴大文藝隊伍,特別要重點培養文藝創作上的優秀人才和有發展前途的中青年文藝工作者,同時加強對青年文藝隊伍的輔導工作。
第七條本會尊重各民族民間文學藝術的傳統和特點,努力挖掘、整理、繼承和發揚我市民族民間藝術遺產,促進民族民間藝術的發展。
第八條本會努力加強文藝界的團結,加強我市文藝界同各地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愛國的文學藝術工作者和文學藝術團體的廣泛聯繫與團結,為實現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而奮鬥。本會還積極組織和推動各個文藝協會加強與國外文藝界人士的聯繫,開展廣泛的文化交流,增進友好往來,交流經驗,以豐富和提高我市的文學藝術,對社會主義文藝事業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九條本會積極與社會各界開展各種形式的橫向聯繫,鼓勵作家、藝術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參與社會活動,服務於社會;歡迎企業界及其他各界人士與本會建立各種形式的合作關係。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本會可通過正當途徑籌集資金,可接受國內外的贊助和饋贈,並開展與文學藝術事業有關的多種經營活動。
第十條本會維護憲法和法律所賦予文學藝術工作者的一切民主權利。保障文學藝術工作者從事創作、研究、文化交流活動的自由。本會保護文學藝術工作者依法取得的名稱、名譽、榮譽、智慧財產權等權益。在文學藝術工作者的正當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本會有責任採取保護措施,直至向法務部門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本會視需要和可能採取福利措施,幫助文藝工作者改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對有特殊困難的老弱病殘的文藝工作者,本會有責任提請有關部門給予幫助和改善。
第十二條本會一切活動應有利於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和繁榮,有利於發揚藝術民主,有利於加強文藝界內部的團結,有利於加強文藝工作者同人民民眾的聯繫和團結。
第十三條本會積極發揮溝通文藝界與黨和政府聯繫的紐帶作用,積極協同政府文化部門和工、青、婦、科協、社科聯等人民團體正確執行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
第十四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代表大會由各會員團體選舉代表及本會特邀代表組成。由代表大會選出市文聯委員,組成委員會;由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及副主席若干人。為了便於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由文聯正、副主席和負責文聯實際領導工作的委員組成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有關重大事宜,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並根據精簡原則,設立必要的機構,進行日常工作,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予以罷免和撤換,如主席、副主席在任期間出缺,由委員會臨時補選,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
第十五條本會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文聯委員會每半年舉行一次,由正、副主席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時召開。
第十六條本會對不稱職的主席團(領導)成員,經上級領導部門同意後,可通過有關程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七條梧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名譽主席、名譽副主席等榮譽職務。第十八條 梧州市文學藝術屆聯合會經費來源:
一、財政撥款;
二、社會贊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梧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梧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不動產均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梧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所屬事業、產業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二十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市文學藝術工作者代表大會討論批准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