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法國哲學家,無神論存在主義的代表。1908年3月14日生於羅舍弗爾,先後在勒阿弗爾、巴黎上中學。1926年考入巴黎高等師範學校。1929年開始接觸E.胡塞爾的現象學。1930年獲哲學中學教師學銜。1931年任博凡中學哲學教師。1935年任巴黎高等師範學校輔導教師,並準備博士論文。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積極參加抵抗運動。戰後,與J.-P.薩特等人一起編輯《現代》雜誌。1949~1952年,在巴黎大學講授兒童心理學和教育學。1952年開始登上法蘭西學院講壇。1955年,因發表《辯證法的探險》一書與薩特及《現代》雜誌編輯部決裂。正當梅洛-龐蒂在法國引起越來越多的人注意之時,卻因病於1961年 5月 4日在巴黎猝然逝世。梅洛-龐蒂的主要著作有:《行為的結構》(1942)、《知覺現象學》(1945)、《人道主義與恐怖》(1947)、《意義與無意義》(1948)、《辯證法的探險》(1955),以及死後由別人整理出版的《眼睛與精神》(1961)、《可見的與不可見的》(1964)等。
人物經歷
梅洛-龐蒂認為,哲學的根本任務是要重新學習如何看待世界。他由於受H.柏格森、胡塞爾、G.馬塞爾、M.舍勒、M.海德格爾等人的影響,因而在哲學研究的內容上十分龐雜,到1939年以後逐漸形成了自己獨特的哲學體系。他以現象學為基礎,並從知覺本質出發,力圖把人文科學首先是心理學和語言學與哲學聯繫起來,建立其知覺現象學,以克服存在與意識的對立,調和主觀唯心主義與客觀唯心主義。他認為哲學研究的正確途徑,是把極端的主觀主義與極端的客觀主義联合起來。為了實現這一目標,他運用胡塞爾現象學的方法,並吸收了格式塔心理學的結構理論,試圖賦予形式、結構以哲學的意義。他指出,哲學問題的關鍵所在是結構與行為的思想,人的認識並不能引起原始因素的綜合,行為也並不是思考總和的結果。因為,整體的結構是先於認識與思考的,行為的全部意義正是這種結構所給予的,認識只不過是理解到已成結構的某種證據。在他看來,И.Π.巴甫洛夫的條件反射學說和J.B.華生的行為主義(見行為主義心理學派),對人的行為的分析都有明顯的不足之處。前者太注重生理本能,後者過於偏重心理活動。而他認為,行為是主體的行為,這個主體既是思想著的又是行動著的,行為表達了人與自然和社會的不懈鬥爭。
梅洛-龐蒂沿襲了胡塞爾現象學的精神,主張對事物的本質不應解釋和分析,而應描述。他認為,現象學就是對本質的研究,一切問題都要回到對本質加以界說。在他看來,“世界在我可能對之做的所有分析之前,就已經存在著了”,這個世界的存在總是先於我的認識的,要真實描述它,只有靠知覺,知覺構成了真實的根源。他認為只有主體的知覺即主觀的感受,才能從本質上說明世界上的問題。因此,他主張從主體的體驗與感受出發說明一切問題。而這種體驗則是一切科學和一切思想的滋生土壤。梅洛-龐蒂從知覺現象學的觀點出發,批評薩特把存在分為“自在”與“自為”的二元論。一方面,他反對把主體與世界、主觀與客觀、主體與客體分開,認為世界與人的關係是不能區分為主體與客體的,世界的存在是因為主體對之反省的結果,因而自我與客觀世界是相混的。另一方面,他又認為物體與人是不同的,物體沒有欲望,永遠是自身,只能成為客體,所以它是清晰的、不會相混於精神的;而人則不同,對世界而言,他既不是主體,也不是客體,而是主 -客體,即同時是思維著的主體又是肉體的我。既然人有肉體,就必然有物質要求,有欲望。但又由於人有自我意識,使人的身體不能自由縱情地存在。因而,人既是自由的,又是被決定的;既是主動的,又是被動的。對人來說,不是意識,而是肉體促成了生存意向的主動性,但這是主體的肉體,它深藏著欲望,並充滿了意義。它是真正的超越的主體。梅洛-龐蒂認為,人這個身體與思維不可分割的存在,使得世界與人生都成為含糊曖昧、模稜兩可的。梅洛-龐蒂的這些思想具有明顯的反科學的性質,它實際上與柏格森的非理性主義思想一脈相承。
梅洛-龐蒂的政治態度與他的哲學思想一樣,具有明顯的折衷主義傾向。在對於自由的看法上,他的觀點也具有曖昧模糊的特點。他認為選擇並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的,它是一種處於自由與必然之間的主體知覺的活動。 他還較多地強調滿足人的現實的物質需要。 梅洛-龐蒂雖然很早就接觸和研究過馬克思主義,並有一定的影響,但他卻從來沒有贊成過馬克思主義。他對資本主義社會不滿,但又不贊成無產階級專政,反對階級鬥爭,幻想用存在主義的人道主義代替科學社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