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貿易局和原市信息產業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的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取消和調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行業規範和標準擬定、行業評比、科技成果評審、行業統計分析、決策論證、資產項目評估等行業管理和技術服務性職責,依法交給相關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相融合的職責,發揮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推進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與傳統產業相結合,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承擔市政府網站技術支撐和運行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綜合性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結構調整實施方案。
(三)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措施,統籌協調經濟運行和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四)對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實施行業管理,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
(五)執行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政策,編制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等專項資金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提出促進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
(六)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的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設備招標工作,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和產業集群發展規劃。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七)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有關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推進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推進承接珠三角地區產業轉移。
(九)參與擬訂有關規範商品市場運行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推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建設,培育發展城鄉市場,組織開拓國內市場,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狀況。承擔組織實施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組織擬訂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推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服務業與製造業融合發展。協調推進與港澳服務業的合作。負責繭絲綢生產流通協調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政務建設、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承擔市政府網站技術支撐和運行保障。
(十二)協助推進國家、省及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組織協調全市煤炭、電力、油品和重點物資運輸能力等供應,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十七)負責國有工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研究擬訂國有工業企業改革的措施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工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八)協助做好招商引資有關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協調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二)綜合科
綜合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和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組織協調宣傳工作,分析和發布重要信息。(三)產業規劃與質量科
綜合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方案的相關內容;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協助做好招商引資有關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四)經濟運行科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軟體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減輕企業負擔工作。(五)技術改造投資科
組織編制實施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擬訂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六)技術創新進步科
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以及重大科技專項;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申報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推動工業設計、產學研聯合,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七)節能和循環經濟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和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推動循環經濟系統工程建設;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節能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八)電力能源科
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承擔相關行業應急管理、應急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依法審核油品和煤炭的經營資格。(九)原材料與裝備工業科
組織實施鋼鐵、有色、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工業及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研究擬訂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指導原材料和裝備工業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原材料和裝備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相關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消費品工業科
組織實施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指導消費品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研究消費品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民用爆炸物品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承擔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產業轉移工業園的產業政策和產業集群發展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一)商貿服務業科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和物流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生豬屠宰管理的相關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二)生產服務業科
組織擬訂會展、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和組織開展國內經貿合作;承擔酒類流通管理的相關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三)市場建設科
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分工管理的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協調推進與港澳服務業的合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四)信息化推進科
組織編制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級重大電子政務項目建設;指導電子政務一站式服務建設,組織開展電子政務建設績效評估工作;指導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和數字認證相關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協助推進電子商務發展;推進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協助推進國家、省和市重點信息化工程;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政府入口網站的技術支撐和運行保障工作;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五)信息產業管理科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監測分析電子信息產業運行,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指導軟體業、信息服務業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六)無線電管理科
承擔無線電頻率的規劃、分配與指配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承擔無線電監測、檢測及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組織實施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溝通和聯繫相關行業協會的工作。(十七)人事科(系統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掛靠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經信系統、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政治、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的作風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局黨組中心組、機關支部的學習、民主生活會的相關工作。
(十八)法規監察科
負責經信系統、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普法工作,指導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市紀委、監察局抓好授權管理單位黨員、幹部的黨風、黨紀教育;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與應訴以及執法責任制的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5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8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0名。後勤服務人員數8名。
其他事項
(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作為負責調節近期國民經濟運行、推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綜合經濟部門,主要是管規劃、管政策、管標準,做好近期經濟運行分析、預警和信息化推廣套用,搞好綜合協調服務。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不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二)原市經貿局直屬事業單位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梅州市信息中心和梅州無線電監測站隨機構和職責調整相應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其中市信息中心除政府網站和“梅州民聲” 管理外的職責及7名事業編制和6人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管理。市信息中心承擔政府入口網站規劃、建設、維護和管理;電子政務外網的建設、運行、維護與管理;黨政區域網路網路傳輸保障;政府大樓的網路保障;計算機病毒防護;“書記網談”網路保障、系統開發完善、直播保障、技術支持;梅州民聲論壇網路保障;視頻視像會議日常維護、會議期間線路、設備正常運行保障;市政府領導辦公室計算機維護等職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