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

梅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編委)在中國共產黨梅州市委員會、梅州市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中央和廣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指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本市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章和制度。

(二)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三)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定職能、定機構、定人員編制的規定(方案)和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責調整工作;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和各部門與各縣(市、區)之間的事權劃分。

(五)負責管理全市各級機關人員編制總額;審核市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其他行政機構設定,並按規定報批;審批市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批各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和其他行政機構的設定和調整。

(六)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審批市直事業單位的職責和機構設定;審批市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批市級機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批各縣(市、區)屬正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指導並協調各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

(七)監督檢查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事機構

梅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編辦)是市編委的常設辦事機構,既是市委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市編委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在其"三定"方案中明確),同時負責市編委會議的準備工作,草擬會議紀要和有關檔案;組織實施市編委會各項決定,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定期向市編委報告工作。

審批程式

(一)下列事項由市編委提出審核意見,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後報省委、省政府或省編委(辦)審批:

1、市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2、副處級及以上機關單位的設定。

3、副處級及以上事業單位機構級別的確定。

4、全市行政編制或專項編制總額的增減。

5、其他需要報請省委、省政府或省編委(辦)審批的機構編制事項。

(二)下列事項由市編委提出審核意見,報市委、市政府審批:

1、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的意見。

2、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地方性規章和制度。

3、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4、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及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機關"三定"規定。

5、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

6、經縣(市、區)黨委、政府審議上報的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立、撤銷和合併。

7、其他需要提交市委、市政府審批的機構編制事項。

(三)下列事項由市編辦提出審核意見,報市編委會議研究決定或市編委主任審批:

1、市級機關各部門的職責劃分或調整。

2、市級機關各部門內設機構的設立(正科級以上)。

3、市級機關各部門和市直屬事業單位所屬財政核撥或核補、經費自籌事業單位的設立、撤銷、合併。

4、市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行政執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方案;市級機關各部門編制的核定和增減,市直事業單位編制的核定和增減,以及縣(市、區)級機關、鄉鎮(街道)行政編制、專項編制總額的核定和增減。

5、市級機關各部門領導職數(含中層)的配備比例和限額。

6、市級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改變隸屬關係。

7、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的更名和增掛牌子(包括撤銷增掛的牌子)。

8、縣(市、區)科級行政機構的設定和事業單位正科級機構級別的確定。

9、需要提交市編委會議研究決定或市編委主任審批的其他機構編制事項。

會議制度

(一)市編委會議由市編委主任或授權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參加人數必須超過市編委成員半數,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需向市編委主任書面請假,列席會議人員由市編辦根據需要確定。

(二)市編委會議主要研究的事項:

l、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編委(辦),省委、省政府、省編委(辦),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2、聽取市編辦工作報告,研究討論市編委的重要工作部署。

3、審議市編委(辦)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級編委(辦)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4、按照機構編制管理許可權審核或審批機構編制的有關事項。

5、審核或審批需由市編委集體審議的其他事項。

(三)市編委會議的議題由市編辦提出,市編委主任或授權副主任審定。凡提交市編委會議審議的議題,市編辦應在會議前進行調查研究,做好徵求意見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前送市編委主任和市分管領導審閱,並在會上進行匯報。

(四)市編委會議的會務工作由市編辦負責,會議紀要由市編委主任簽發。

(五)市編委會議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必要時,編委主任或授權副主任可臨時召集會議。市編委會議因故不能召開時,對急需辦理的事項,由市編委主任決定。確需編委集體審議的,將有關材料分送市編委領導審閱,市編委主任根據各位領導審閱意見審定。

檔案簽發

(一)市編委會會議紀要由市編委主任簽發。

(二)需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名義行文的機構編制事項,由市編辦擬稿,按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規定程式報送。

(三)需由市編委行文的,由市編辦代擬文稿,報市編委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四)審批檔案時,主批人應簽署明確的指示或意見,其他審批人也應簽署明確的意見,凡圈閱視為"同意"。

組成人員

主 任:方利旭(市委副書記、市長)

副主任:杜敏琪(市委常委、組織部長)

余其豹(市委常委、秘書長)

吳澤桐(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林健雄(市政府秘書長、市府辦主任)

朱立(市編辦主任)

劉耿靈(市財政局局長)

伍衛華(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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