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梅州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梅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辦公地址:梅州市江南嘉恆路2號。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人民防空工作法律法規,組織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規定、標準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與發展和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財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指導全市住房與房地產業、房屋徵收與補償和物業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商品房銷售管理。

(四)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的責任。指導全市城市的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燃氣和生活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全市污水(除工業污水外)處理和各縣(市、區)縣級以上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垃圾終端處理、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縣區)、生活污水處理(不含梅縣區)的管理及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大型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事業年度計畫的審核工作。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和優秀歷史建築的評定工作。

(五)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擔市級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屬園區的相關執法工作。

(六)承擔規範、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村鎮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

(七)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建設工程全市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並監督和指導實施,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

(八)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九)承擔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和行業科技發展責任。組織建設工程科技項目研究開發,指導建設科技成果轉化推廣,負責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管理工作,指導行業註冊師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制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十)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人防辦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與市應急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市應急管理局負責除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相關職責外的其它人防管理職責。

參考資料

領導班子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謝又新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薛興冰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周耀坤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曾祥集、李伯樂、羅德彥、朱煥明、賴壽華、曾國柱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派駐組組長:幸國平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工程師:李信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調研員:毛松華、丁延生、羅裕華、徐保寧

參考資料

內設機構

村鎮建設科:

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村鎮污水(除工業污水外)處理;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科技節能和信息科:

指導建築節能設計,監督執行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建築垃圾資源化、施工和建材新技術新材料的發展;負責綠色建材、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發展和套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單位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人防工程建設科:

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從施工報建至竣工驗收階段的質量監督管理,即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備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結建式人防工程的日常維護管理標準,按照標準要求指導實施結建式人防工程土建、排水防澇、環境衛生等的日常維護管理。

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科: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實施評估工作;指導、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負責契約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申領、換髮工作;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工作。

負責市直市政基礎設施、房屋建築工程的施工許可證(含省管大型建築工程)核准,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審批,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准(不含延期),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批;負責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含省管不涉及跨地市大中型建設工程);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託實施行政許可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審批;負責城區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和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許可。

負責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負責遷移、移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方案審核;負責停止供水審批;負責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核發;負責燃氣經營許可證核發;負責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負責砍伐、遷移城市樹木審批(200株以上);負責占用城市綠地審批(1500平方米以上);負責古典名園恢復、保護規劃和工程設計審批;負責古樹名木遷移審批;負責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本局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

負責機關作風、精神文明、紀檢監察、黨風廉政、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直屬機關黨委黨群工作和機關黨務、工青婦等工作。

執法監督科:

承擔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工作;承擔市級住房城鄉規劃建設領域、上級交辦、跨區域及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市屬園區的相關執法工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局屬事業單位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承擔市城管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財務審計科:

制訂有關財務、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各項資金、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負責編制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城市建設費用的年度支出預算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審計監督。

住房保障科:

負責擬訂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市財政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政策性保障住房工作;負責對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承擔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房地產市場監管科:

組織擬訂全市住房與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住房與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商品房銷售管理;指導全市城市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城市建設科:

組織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城市供排水、城市道路、公園、廣場和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負責審核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市政道路、橋樑、公共運輸等市政工程設施建設計畫;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城市污水(除工業污水外)處理工作;擬訂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城市供水、市政排水、生活污水處理髮展規劃、中長期規劃;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城市供水、市政排水(不含梅縣區)、生活污水處理(不含梅縣區)工程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技術性檔案的審查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街區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市容和環境衛生科:

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全市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制訂梅州市城市規劃區環境衛生工作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制定全市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相關管理措施;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生活垃圾終端處理、處置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審核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環境衛生建設計畫;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生活垃圾處理費資金分配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生活垃圾處理監督管理;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大型戶外廣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建築市場監管科:

組織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施工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諮詢機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行為;組織擬訂全市建設工程補充定額測定和發布建設工程材料價格信息;監督建設工程定額和工程造價技術標準的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組織技術交流;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房屋、市政)建設工程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公用事業和園林管理科:

指導、協調、監督、考核、督察全市市政設施的管理養護、園林綠化管理養護、城市照明管理養護、管道天然氣管理工作;擬訂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燃氣、公園、廣場、園林綠化等城市綠地系統(綠線)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指導、監督梅州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建設投資項目;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管廊養護工作;組織實施梅州市城市規劃區管道天然氣管理;負責城市綠線的監督工作;負責審核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建設計畫,以及綠化規劃變更、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監督;參與重大城建項目配套綠化工程驗收;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的安全監督工作;監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工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指導全市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標準的執行;負責梅州市城市規劃區(不含梅縣區)並指導全市城市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參考資料

下屬單位

梅州市建築工程防震抗震站:

按照國家建築工程的規範和標準,承擔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和建築物抗震加固等工作。

梅州市房屋白蟻防治中心:

負責梅州市區並指導全市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

梅州市房屋交易服務中心:

承擔梅州市區(梅縣區除外)新建商品房預售網簽契約登記備案、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收存和使用監管等工作;承擔存量房網簽契約登記備案、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等工作。

梅州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

負責市區公房、保障性住房的改造、維修及安全等工作。

梅州市建設職業技能鑑定服務中心:

該中心的主要職責是:協助做好建設行業各類上崗人員的技術等級鑑定考核、技能培訓及繼續教育工作。

梅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管理中心:

行使政府交辦的建設項目的業主職能;負責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和項目施工全過程的監督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有關單位依法進行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負責組織編制項目的竣工結算送審和確認;負責項目實物和資料移交工作;協調解決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問題,將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行政主管部門。

梅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一、代表市政府管理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的發展工作;

二、統籌規劃全市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發展,按照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提出切合我市實際的相關規章及辦法;

三、收、管用好發展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四、協調、解決有關部門發展散裝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等;

五、負責全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的管理工作和建築節能具體管理工作。

梅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造價、標準定額的政策和規定。

二、制訂本市計價辦法和補充性計價依據的編制、修訂及解釋等具體工作。

三、建築工程造價糾紛調解的相關工作。

四、收集工程造價成果檔案信息;發布本地工程造價信息。

五、負責本市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管理。

梅州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

一、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託,對轄區內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相關責任主體履行質量安全責任的行為、工程實體質量、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二、接受需方委託,對工程的安全和功能項目進行抽樣檢測和對工程所使用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取樣檢測。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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