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新凡

梁新凡,浙江天台縣街頭鎮人大副主任。 2011年6月14日,因酒駕撞死人,梁新凡被依法批准逮捕。

基本信息

案件概要

2011年4月29日,梁新凡在中餐喝酒後獨自駕車,途經埠頭街村路段,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腳踏車時發生刮擦,致電動腳踏車翻入右側路邊溝中,造成騎車人姚家福及搭乘者陳某受傷。姚家福受傷較重,當晚轉往杭州治療並進行開顱手術,終因搶救無效於2011年5月9日死亡。

事故發生時,梁新凡下車察看,在明知有人受傷的情況下,仍駕車逃離現場。當天,梁新凡向交警部門投案。

2011年614日月,天台縣街頭鎮人大副主任梁新凡被依法批准逮捕。天台縣紀委與組織部聯合發文,要求全縣黨員領導幹部吸取血的教訓,引以為戒。

案發經過

撞了人,他下車看了看,逃了

2011年4月29日下午3時,午飯喝了不少酒的梁新凡,坐進了自己的黑色的起亞轎車,發動,上路。

途經當地的埠頭街村路段時,起亞轎車遇到了同向行駛的一輛電動腳踏車。就在超車時,起亞車擦倒了電動車,電動車翻入右側路邊的溝中,騎車的姚家福,搭車的陳某雙雙受傷。

其中,姚家福受傷嚴重,先送入當地醫院,當晚又緊急轉往杭州治療,還進行了開顱手術,可醫生在努力了十天之後,終究回天乏術。姚家福在5月9日被宣布死亡。

現場目擊者當時看到,在事故發生後,駕車的梁新凡馬上下車察看,在發現有人受傷後,卻沒有第一時間救人,而是選擇了駕車逃離現場。

直到當天晚上6點20分左右,梁新凡才到交警部門自首。可即便過去了三個多小時,梁新凡血液中的酒精濃度,仍達到酒後駕駛的標準。

喝酒的那天,還是個工作日

出事那天,梁新凡中午和幾個朋友一起吃飯,一時酒癮上來,不知不覺中喝多了。吃完飯後梁新凡堅持自己獨自駕車回家,結果出了車禍。

2011年4月29日是一個星期五。按照相關規定,公務員在工作日中午是不允許喝酒的,在這一點上,梁新凡明顯違規。

2011年614日月,天台縣街頭鎮人大副主任梁新凡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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