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統籌城鄉建設、城鎮化、宜居梁平建設的職責。
(二)增加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的職責。
(三)將城鄉規劃、測繪工作職責劃給縣規劃局。
(四)將國防動員委員會人民防空職能劃給縣民防辦。
(五)將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管理職責和市政基礎設施使用安全管理職責劃給縣市政園林管理局。
(六)將經濟適用房管理等住房保障職責劃給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七)取消已由國家、重慶市和本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八)加強推進建築節能工作的職責。
(九)加強對村鎮建設管理的職責。
(十)加強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的職責。
(十一)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危舊房改造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城鄉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二)負責推進統籌城鄉建設,牽頭城鎮化、“宜居梁平”建設;擬訂統籌城鄉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指導鎮鄉(街道)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管理,培育、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及從業資質和資格,負責市場準入;負責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施工圖審查、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和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開發利用;監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
(四)負責建築業(含室內外裝飾裝修行業)管理,培育、規範建築市場,管理建築活動從業資質和資格;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質量、安全、工程監理、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竣工驗收等工作;監督管理建築材料、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施工準入;指導新型建材和建築機械與設備的推廣。
領導介紹
一、李定貴同志(黨委副書記、主任)
主持城鄉建委全面工作。
二、吳朝傑同志(黨委書記、副主任)
主持城鄉建委黨委全面工作。
三、劉明清同志(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黨務、政務督查、宣傳、精神文明、系統內部綜合治理、保密保衛、信訪穩定、計生、統戰、群團等工作。分管推進統籌城鄉建設、城鎮化工作、縣村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老城區建設項目工作。聯繫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建設崗位培訓。管理辦公室、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管理科、村鎮建設科、城市建設管理辦公室、建築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建設科技發展中心、建設崗位培訓分站和職業技能鑑定站。
四、鄧六三同志(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分管紀檢監察和工會工作,管理城鄉建設檔案館。
五、李紅波同志(副主任)
分管勘察、設計、諮詢、建築業、建築工程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房屋居住安全、建築科技、建築節能、建材招商引資、建設執法、建設法制等工作。管理建築管理科、行政審批科、城市建設科、房屋居住安全辦公室、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建築協會。
六、吳世忠同志(副調研員)
協助吳朝傑同志新區建設等工作。
七、文國祥同志(副調研員)
協助李定貴同志工作。
八、高亞玲同志(主任科員)
協助吳朝傑同志新區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