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家聲

Ka 1998年,梁家聲晉升為警長。 2006年6月,梁家聲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抗訴,惟遭駁回[3]。

梁家聲(英文:LeungKaShing;1962年-),香港前警長,權益互助社主席[1]。梁家聲於19歲時成功投考加入皇家香港警務處,成為警員,於警察機動部隊駐守後,於1983年成功投考加入特別任務連,曾經分別駐守於攻擊隊及狙擊手隊,服務8年期間,先後於1984年及1985年參與寶生銀行解款車械劫案及忠信表行械劫案的執法行動。1998年,梁家聲晉升為警長。後來,梁家聲因為腳部受傷而被逼退出特別任務連,先後擔任警察訓練學校體能及槍械等教官及警察機動部隊總部教官。
2005年SARS事件發生後,香港經濟百業蕭條,梁家聲之物業(於2001年與胞弟合資購買,其胞弟其後退出,梁家聲因而向財務公司舉債)淪為負資產,而且妻失業,由於無力償還物業債務而欠額數十萬港元,他接受“個人自願安排”債務重組及向上級申報,分為48期償還,於第27期期間,2005年7月29日,梁家聲經由紀律聆訊被裁定為“不審慎理財”而被飭令退休[2]。2006年6月,梁家聲向公務員事務局提出抗訴,惟遭駁回[3]。及後,梁家聲曾經向行政長官呈請,行政長官於2007年5月16日對其請求予以拒絕;同月23日,梁家聲提出司法覆核[4],要求高等法院推翻行政長官拒絕予其復職之決定,又指控警務處錯誤地裁定他違反《警察通例》及對他作出了錯誤處分,故此同時要求警務處就有關錯誤賠償他予金錢及精神上的損失[5]。
2009年,終審法院裁定紀律聆訊不準聘請律師代表違反憲法,因而掀起被革職警務人員翻案潮[6]。梁家聲認為兩次紀律聆訊均未能夠聘請法律代表,而且多項裁斷出錯,因而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300萬港元;案件於2012年12月10日在高等法院提出研訊,法官決定排期再審[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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