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9年9月至1964年8月在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習。
1964年8月至1981年10月任第二機械工業部六○五所組織部、宣傳部幹部。
1981年10月至1982年8月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幹部、副科長。
1982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1983年6月至1985年8月任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1985年8月至1994年3月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成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其間:1990年11月至1991年10月兼任政治部主任)。
1994年3月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檢察委員會委員。
曾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檢察學會常務副會長等職。
中共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