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案件
邊服刑邊貪污征地款
2008年,梁偉強當時是鰲頭鎮經發辦主任,因在征地過程中受賄15萬元,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1年。
然而,梁偉強並沒有因此丟掉公家飯碗,反而繼續在經發辦副主任的位置上呆著,領著公餉,繼續幹著征地的事兒。據梁偉強當庭供述,他被判刑後保留了公職,只是接受降職處分,被從主任位置降至副主任,但依然主管鰲頭鎮經發辦全面工作。
2014年1月,廣州市檢察機關發現梁偉強貪污征地款的犯罪線索。1月24日,梁偉強接通知主動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全部罪行。同月25日,梁偉強被刑事拘留。
指控貪污:4332萬
辯稱:只有1000多萬元
據指控,2009年~2012年間,梁偉強利用職務便利,與時任鰲頭鎮經發辦副主任的李志威、鰲頭鎮村民張榕記、李仲明(均另案處理)等人合謀貪污征地款。期間,在鰲頭鎮經發辦負責溪洛渡換流站項目、雨潤食品公司項目等征地工作中,由村民張榕記、李仲明等人出面向被征地農民買地,由梁偉強與李志威負責虛大面積或虛增地上附著物等方式,虛大征地補償款,收集或借用農戶身份證接收全部征地款後,除將買地成本支付給農民,其他款項全部占為己有。
經查,梁偉強在溪洛渡換流站項目中通過虛大從化市鰲頭鎮汾水村、大氹村、小坑村等村莊的征地款項,非法占有國家征地款總計人民幣4156萬餘元;在雨潤食品公司項目中通過虛大征地款項,非法占有國家征地款總計人民幣176.9萬餘元。
庭上樑偉強辯稱,自己貪污的錢並沒有指控的那么多,只有1000多萬元。他用這些錢給前妻買了一棟別墅,又給現在的老婆買了一棟別墅,剩下的錢則用作其他用途。
指控行賄:153萬
辯稱:“領導讓這么做”
檢方還指控梁偉強構成行賄罪,2011年,梁偉強為感謝時任從化市鰲頭鎮人民政府鎮長周日會、副鎮長劉建中(均另案處理)默許其虛大征地款項非法占為己有,賄送給周日會人民幣50萬元,賄送給劉建中價值人民幣103萬元的土地股權。
梁偉強庭上說,2009年南方電網的溪洛渡換流站項目需要征地,從化市政府部門委託鰲頭鎮政府負責征地事項,鰲頭鎮副鎮長劉建中則讓經發辦負責。他聲稱,劉建中把他叫到辦公室,說快換屆了,需要搞一點兒“活動經費”,並囑咐他就從征地款中想辦法。
“如果不是領導讓這么做,我是沒有那個膽子的。”梁偉強說。但公訴人出示了周日會和劉建中的證言,兩人均稱自己只在征地補償款的相關檔案上籤字,他們不知道征地時有虛增面積。目前該案尚待進一步審理。
開庭審理
2016年7月14上午,原從化鰲頭鎮政府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梁偉強被控貪污罪、行賄罪在廣州市中院第三次過堂。
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