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園圍
據《南海縣誌》記載:桑園圍在宋代徽宗年間(1101—公元1125年)始築東、西堤,4年後再築吉贊橫基,分別分為沙頭中塘圍、龍江河澎圍、桑園圍、甘竹雞分圍。至明、清年間陸續築保全圍等14條小圍。順德縣龍江段至民國初期才加高並聯成圍,1924年增建歌、龍江、獅頷口三座水閘後,成為一條較完整的難能可貴園圍。桑園圍全長68.85公里,圍內面積133.75平方公里,捍衛良田1500公頃,因有不少桑樹園而得名。珠江三角洲堤的興起和發展
珠江三角洲地區江河堤圍眾多,區內河道縱橫交錯。自古以來,珠江三角洲人民就在這塊肥沃的土地上耕作、生息,當地人民利用堤或圍的形式與江海爭田、和水作鬥爭。在歷代開發利用的過程中,有的則是沿著河流兩岸,順河道水流的方向修築成單向的較大堤防;但有的則圈築成閉口的小圍。靠近珠三角洲上部地區,在一些已經開墾的沖積平原上,以修成堤的形式為多;而汊河和濱海附近地區,包括了一些未墾的荒坦,或即將浮露的水下沙坦,大都是築成圍形式。隨著珠江三角洲的發育擴展和當地人民的開墾利用,原來海坦圈築的小圍,又演變發展成沿河的大堤圍,而主要江河兩岸修築的堤防亦可延伸到幹流的各支流小河裡,乾堤與支堤相聯,使堤防又閉合成圍。堤圍更成為保護當地珠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的重要防洪障礙。珠江三角洲的堤圍,由於河網交錯,堤防多閉合成圍,高度一般從2至3公尺到10公尺,堤頂寬度約1至3公尺,捍衛面積大的有20至30萬畝,小的則只有幾百畝甚至幾十畝。但是,各江堤圍修築都由上游漸及下游,由分散小圍逐漸並成鞏固的大圍,由河岸平原發展至濱海沙坦,築堤和圍墾的速度愈來愈快。南海、順德兩縣間的桑園圍是當時比較著名的堤圍。
唐代,珠江三角洲的成沙範圍已到南海,當時人少地多。興建的堤圍規模不大,數量亦不多,不少地區還是以潮田方式進行生產,尤其以靠近丘陵邊緣和三角洲頂部。成沙時間早,坦地高程,一般在潮峰(漲潮)、潮谷(落潮)水位之間,有些到達這個水位之上,故不築堤也可以利用。當地人民為了防禦一般的潮、洪、成災害,在靠近丘陵的邊緣,居民聚集點附近,興建一些短小的、零星分散的、用泥築的攔水小基,即如今所說的“秋欄基”,用以捍護田地,從事農業生產,這些小圍基為後來宋代堤圍興建打下了基礎。
廣東堤圍發展是“私基以起,逐後村族日眾,聯全組織,擴大圈築,遂成公基,進而聯防合作之統籌”。而聯築成大圍的。據史料記載,宋至道二年(公元996年),珠江三角洲的堤圍才開始建築的,至今已有千年歷史。
宋代修築的堤圍是當時人們巧妙地利用地形、河床等自然條件,針對不同的地貌特點,將一些堤圍修成堤的形式,有些則築成圍的形式。宋代的堤圍多沿東、西、北三江兩岸修築,以築堤為多,極少修成圍,一般能順水勢,不和水爭地,且堤大而直。如《南海縣誌·輿地圖)(1910)記載:桑園圍內,有古基圍和古閘和遺蹟(2)。古基圍和古閘位於南海西樵山南的波斯庵前,據當地老農反映,認為當地的吉慶圍是在北宋末,桑園圍修築之前就已經存在。由此看來,宋代有些堤圍是有可能在宋以前興築小圍的基礎上逐漸聯築而成的。
自修堤圍固定了河床後,水流加速,減水泥沙在河床上的停積,對水道的流暢和加速珠江三角洲平原的發育是有利的。由於大規模興修水利,宋代珠江三角洲農業發展很快。其耕地面積大為擴大,且有堤圍捍水護田,“潮田無惡歲”,因而糧食生產得到大幅度的提高。據史志記載,宋代堤圍共28條,堤長共達66024丈余,捍衛農田面積達24322頃。自宋代堤圍興建之後,對促進珠江三角洲農業生產發展起到極大的作用,在當時發揮了巨大的效益,繁榮了當時的社會經濟。
元代修築的堤圍只是對宋代的一些堤圍加高培厚擴大。隨著珠江三角洲平原的發育,面積擴展,河道的延長,河床的淤淺,加上古時未設水利專業機構,缺乏全面規劃,堤圍在沒有經常保養的情況下積弊日深。絕大多數堤圍都是矮小單薄,不能抵禦較大的洪水。據南海縣《羅格圍圍志》載:“羅格圍,自宋真宗(998—1022)……及至元朝英宗時代(1321—1323),河床高積,水勢加強。”因此,在相同的流量下,水位一般是抬高的,原來堤圍防洪能力因而減弱,有需要“擴大圍之範圍,加高培厚。”故元代對一些矮小的舊堤加以培修擴大,使其達到當時一般堤圍的高度。
明代堤圍較前代有了較大的發展。當時河岸堤防,築堤總長達22,0399丈,約共181條,捍護耕地面積達萬頃以上,在西、北江幹道及其支流沿岸基本上築上捍水的堤圍。當時除了江河兩岸堤圍有較大的發展外,在海坦圍墾方在同樣得到極大的發展。據粗略估計,屯墾和民墾包括在內。圍墾的面積亦達萬頃以上。充分體現了珠三角洲地區人民在制服水患、征服自然過程中,與江海爭田,擴大了耕地面積,提高了糧食產量,對促進當時的農業生產和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巨大作用。
清代,珠江三角洲平原面積迅速擴大,河岸平原的堤圍修建迅速向濱海地區擴展,在小圍或潮田基礎上發展成較大的堤圍;海坦圍墾的發展速度也極快,由“新成之沙”又擴展到“未成之沙”上,因此,清代珠江三角洲的堤圍和圍墾發展進入較盛的時期。如南海的堤圍修築從西北部河岸平原向東南的河網地帶發展,集中在佛山涌以下至平洲水道兩岸和桑園圍內九江一帶。堤圍擴展的特點是:速度快、規模小、堤系凌亂。清末,現有堤圍規模基本聯成。其中順德龍江段至民國初期才明顯加高並與大圍相聯。民國12年增建歌、龍江和獅頷口三座水閘後,才真正成為較為完整的閉口桑園圍。
桑園圍修築的工程技術
宋代堤圍規模雖然長且大,但堤矮小,其築堤工程技術十分簡陋的。宋代修建的堤圍,主要為防洪而在河岸修築的堤圍,亦有為防減、防潮在海坦上修築的海堤或濱海小圍。兩種堤圍在當時修築的規模和工程技術上都有所不同,而修築方法亦能根據不同地區特點而異。當時海坦圍墾,在築圍之前,一般均採用促淤工程,比以閃單在沙坦築泥堤的工程是複雜得多。據史志記載,清代用於海坦圍墾的促淤工程有以下兩種做法:1、築石壩或木、石樁壩,通過利用石壩阻流聚沙,以加速坦面淤高。2、種蘆、種草。到了清末,各口門沙坦的種草技術和選用口種等方面均已積累了較完善的經驗。明代桑園圍修築的工程技術築堤材料改泥為泥石並用。珠江三角洲的堤圍,原來修築方法極為簡陋,但在長期實踐過程中,逐步認識了築堤材料以泥、石並用比單獨取用泥土修建來得堅固。並且在泥石兼用興建村和修築堤圍的方法上,以及護堤和圍墾方面都積累了不少經驗。
明代修築堤圍高度一般在1.5丈至2丈左右,在珠江三角洲頂部的堤圍,採用石料修築的逐漸增多。由於當時出海口門沙逐漸增多,海坦圍墾圈築圍田較盛,每當洪水盛發,便阻塞難消,致使過去多用泥土修築起來的堤圍很容易被洪水沖壞。因此,宋、元兩代的土堤大多在明代被改砌石坡,換用石竇。
在桑園圍東南的倒流港,原是宋代建圍時留下的一個水口,沒有設閘堵水,任其自然宣洩。但到了明代,因為出水口外河床高積,每遇洪水暴漲時,不僅圍內積水無法排出,且西江洪水反會倒流逆灌而入,使水位抬商,淹浸農舍莊稼,受災害日見加重。所以,桑園圍在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因當今倒流港“洪流激湍,人力難施”。當地人民總結以往堵口合攏的經驗,在桑園圍倒流港採取“取大船、實以石、沉於港口”使“水勢漸殺”。這種創造載石沉船截流堵口的方法,堵住了倒流港這個水口。用“載石沉船”的堵口工程和海坦上用“種蘆積泥成田”以加速圍墾的做法,標誌著明代珠江三角洲水利圍墾技術方面已具有較高的水平。
此外,由於珠江水位漸高,桑園圍外圍築用石堤封閉,全圍按地形高低分為14堡,各堡之間有子堤相隔,圍內水港與西江相通,各堡和外圍堤上設有閘門,圍內可通航。明洪武末年曾對桑園圍全圍進行了大修,自甘竹灘至橫崗,長數十里。此後下至近代多次修治。
清代,珠江基角洲不少地區修築堤圍或圍墾方面,用石與泥兩種材料來修堤已是普遍的做法,如在桑園圍等一些較大的堤圍的堤坡及決口處砌石。桑園圍在西北二江之間,三面臨水,最初的圍堤是上堤,雍正五年(1727)始將最危險的海舟堡三丫基改用石砌。此後,不斷改土為石,至嘉慶二十五年(1820),有l900餘條圍基改為條石砌築,7000餘丈的土堤也在臨水面加砌石擴坡。內水和外水經由堤上的石竇調節,灌溉用水經由上游的石竇引入圍內渠系,降雨過多,經過下游的石竇向外江排水。乾隆時桑園圍全圍共有石竇16座。桑園圍東南部地形最低,宋元時代留有泄水口,後因河道淤積抬高,外水湧入,遂於明清間陸續堵塞了水口,並增建小圍和閘門,防止江水倒灌。桑園圍在運用過程中,陸續總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的《桑園圍志》,記錄了桑園圍的歷史和管理維修的經驗,此後各代又陸續增補。
民國5年(1916),桑園圍全圍加高三尺,部分堤段用三合土築基骨。民國37年(1948),實施沿江主要堤圍,堤頂寬3公尺,外、內坡比1:2(即橫2公尺,高1公尺);內河基圍依照大汛水位加高1公尺,堤頂寬2公尺。
桑園圍的管理制度和防洪工程
桑園圍依山崗、丘陵、台地而建,西臨西江正幹流,東臨北江正幹流,三面有堤,設計上利用西、北江洪峰向下流游降低的水文特徵建成開口圍。其經濟地位十分重要,而行政上橫跨南海、順德兩縣。自北宋徽宗年代(公元1101—1125年)建築桑園圍東、西兩基及吉贊基以後,隨著江河之演變,地域之改易,沿江堤圍逐漸增多,有一鄉一圍、一村一圍甚至是一小片耕地一圍,且防洪管理上各自為政。由於桑園圍設計上的特點也是其管理維護的難點,加上自乾隆以來南海、順德水患頻繁。如無協調統一及完整的管理,桑園圍很難起到應有的防洪作用,所以此桑園圍的管理維護引起清代廣東地方政府一定程度的重視。首先,由於清代廣東地方政府的倡導,促進了桑園圍歲修制度與管理機構的確立。清初期,北、東江水利分別由沿江州府專訪官員管理。三大河流重要堤圍歲修制度大致始於清初康熙——乾隆年間。桑園圍各基段自有基主,平時各堡、各甲自行維修。大修時施工總局機構擴充設總理、協理若干人,首事若干人。全圍又分為7段,各設工程所。設知理或首事。大修時的施工總局機構龐大,組織嚴密,對工程規劃、資金籌措與各基段管理,施工組織與管理,施工技術及工程驗收,材料採買,堤圍日常維護都逐漸形成一套嚴密的章程、制度。歲修制度確立以後。由圍內各村、各堡落實堤圍維護的分段負責制。道光十四年的“章程”規定了歲修制度。歲修制度的確立是桑園圍安全的重要前提。如光緒十一年五月間,珠江水系汛期到,三江水齊漲,“沿江基圍十決八、九”,獨桑園圍基段只是“間有頹塌”,當時人認為是“籍歲修之功”。
民國期間,經過民國4年(1915)大洪水,雖然修築堤圍沒有很大發展,但堤圍的防禦標準有了較大的提高。民國23年(1934)開始,縣設圍董聯合會,各地堤圍設圍董會。民國37年(1948)縣組成民工總隊,縣長任總隊長,各圍董會長或各鄉長兼任民工總隊的大隊長。民國38年(1949),縣設圍聯合會、各圍設圍董會。建國後,於1951年成立“南(海)、順(德)桑園圍管理處”。
清朝及清朝以前,桑園圍採用“四防”、“二守”辦法進行防汛。
1、四防
晝防:洪水到來對堤圍沖刷很大,做到隨刷隨補,力避漬決。
夜防:護堤人員夜晚巡視,置立牌片,分發兩岸,定時傳遞,互相監督。
風防:水發之時,多有大風猛浪,護堤人員要綑紮“龍尾小掃”擺列堤面,如遇風浪大作,將前掃用繩樁懸系附水面,縱有風浪,隨起隨落,足以護衛。
雨防:護堤人員各置斗笠、蓑衣以套用。乃無疏虞。
2、二守
官守:洪水盛發,管河官一人不能周巡兩岸,需添委一人協守職官分岸巡督。每堤三里(按180丈為一里)設鋪一座,每鋪夫30名計,每夫分守堤18丈為宜。每夫二名共一段於堤面之上,共搭一窩鋪,乃置燈籠一個。遇夜在彼棲止,以便傳遞更牌巡視。管河官並協守職官,時常催督巡視,庶防守元刻懈弛,而堤岸可保無事。 民守:每鋪三里,照往年舊規,於附近臨堤鄉村多添鄉夫10名。水發上堤,宜同鋪夫拼力協守,水落回家,量時去留,不妨農業。
除“四防”、“二防”外,還需防盜決。
定員巡視,險段4人巡邏100丈,一般的4人巡邏200—300丈。另4個流動巡視。風雨不改,互相配合,密切注視隨時都會出現的險情。
(鄧 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