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目的
為了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大面積停電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大面積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全縣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安定,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縣電網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桐梓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以及電力行業有關規程、標準。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桐梓縣應對和處理因電力設備故障、電力設施遭受大範圍破壞、嚴重自然災害等各類事件引起的對社會穩定以及人民民眾生產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大面積停電。
(四)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積停電事故發生;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工作和加大行政執法力度,提高公眾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維護電力設施安全;協調發電燃料供給,規範電力現場秩序,避免發生電力供應危機;開展大面積停電恢復控制研究,制訂科學有效的電網恢復預案;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事故演習,提高大面積停電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的能力,提高縣城和公眾應對大面積停電的能力。
2、統一指揮。在縣應急委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通過應急指揮和電網調度機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電網恢復、應急救援、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3、分工負責。縣應急委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照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事故應急處理體系。供電企業按照電網結構和調度管轄範圍,制訂和完善電網應急處理和恢復預案,保證電網儘快恢復供電。電力用戶根據重要程度,自備必要的保全措施,避免在突然停電情況下發生次生災害。
4、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供電部門要將保證電網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採取各種必要手段和措施,防止事故範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供電電網系統性崩潰和瓦解。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重要主幹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在供電恢復中,優先考慮對縣城重要用戶恢復供電,儘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二、組織機構
(一)桐梓縣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機構
成立桐梓縣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桐梓供電分局。
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聯繫副主任、桐梓供電分局、縣經貿局、縣安監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由縣公安局、縣城管局、縣衛生局、縣文廣局、縣財政局、縣氣象局、縣教育局、桐梓火車站、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縣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職責:領導桐梓縣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事故搶險、維護穩定、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組織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下達應急指令(宣布進入、解除應急狀態)。
縣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及時掌握大面積停電情況;落實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問題;組織新聞媒體做好相關信息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
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縣公安局:負責指揮交警、消防、110以及下屬單位做好安全保衛、社會治安、交通疏導、消防滅火等應急工作。
縣城管局:負責供排水、縣城交通等應急處置工作。
縣經貿局:負責協調工礦企業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安監局:負責生產經營單位重點是煤礦企業的應急處置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縣衛生局:負責所屬醫療單位的應急處置工作,並組織做好衛生救援工作。
縣文廣局: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信息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公共應急資金的落實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對天氣自然災害引發中心城區大面積停電的氣象支持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對縣城中、國小校的應急處置工作。
桐梓火車站:負責大面積停電後旅客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負責保障大面積停電下的通訊工作,必要時向縣、鄉兩級政府和供電部門提供應急通訊設備。
(二)電力調度機構、重要用戶
1、電力調度機構
桐梓供電分局是桐梓縣電網事故處理的指揮中心,統一指揮調度管轄範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理。
2、重要用戶
黨、政、軍機關、大中型企業、地下礦山企業、自來水公司、醫院、金融機構、人員密集場所負責編制本單位停電應急預案,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停電應急處置工作。
三、分類分級
(一)預警狀態
因發生電力設備故障(主幹線路故障、樞紐變電站故障、主供電廠故障等)或嚴重自然災害(地震、洪水、大風、大霧等)、電力設施遭受大範圍破壞,可能會導致桐梓縣發生大面積停電的情況,桐梓縣進入大面積停電預警狀態。
(二)應急狀態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電網進入應急狀態:
1、5-10個鄉鎮發生大面積停電為Ⅳ級應急狀態。
2、縣城1/2和11-15個鄉鎮發生大面積停電為Ⅲ級應急狀態。
3、縣城2/3以上和16-24個鄉鎮發生大面積停電為Ⅱ級應急狀態。
4、縣城全部和24個鄉鎮停電為Ⅰ級應急狀態。
四、預警回響
(一)預警發布
供電部門根據預測,對可能發生的大面積停電上報縣指揮部,經縣指揮部研究後決定預警信息的發布,預警信息包括大面積停電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等。
(二)預警控制
1、在預警狀態下,各部門、單位要做好大面積停電的自身應急準備工作,按照縣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落實各項控制措施。
2、當電網調度機構缺乏更進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並有可能導致大面積停電時,有權實施經縣指揮部批准的特殊限電方案。各部門、單位應嚴格按照特殊限電方案,落實限電措施。
3、在突發情況下,為保證電網安全穩定,保證重點地區、重要用戶的供電,電網值班調度員可根據有關規定決定採取拉限負荷等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發展和擴大。運行值班員必須嚴格服從電網調度命令,正確執行調度操作。
(三)預警解除
供電部門根據電網恢復運行情況,將解除預警狀態的建議上報縣指揮部解除預警。
五、應急回響
(一)I級應急回響
1、報告
(1)出現I級應急狀態時,桐梓供電分局應急指揮機構應迅速將停電範圍、停電負荷、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立即報告縣指揮部和遵義供電局。
(2)縣指揮部接報後,立即主持召開緊急會議,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並將有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匯報。同時宣布啟動應急預案。
2、應急啟動信息發布
(1)應急預案啟動後,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召集主要公共媒體,就事故影響範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通報,通過公共媒體宣傳,使公眾對停電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2)在大面積停電期間,要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宣傳工作,各級各部門要積極組織力量,發動民眾,堅決打擊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紀行為,減少公眾恐慌情緒,維護社會穩定。
3、應急處置
(1)事故搶險與電網恢復:出現I級應急狀態後,桐梓供電分局電網調度機構和相應電力應急指揮機構應立即啟動本單位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組織事故搶險,儘快恢復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發生電力設備故障、嚴重自然災害、電力設施大範圍破壞時,電力企業迅速調度事故搶險隊伍和物資,並儘快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事故設備。
——在電力事故搶險過程中,各部門要給予電力搶險提供交通、通訊、醫療、物資、人員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必要時可請公安、武警等部門給予支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延誤、阻礙電力事故搶險。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電力調度機構負責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留有必要裕度。各級調度機構要相互協調,相互支援,儘快恢復對停電用戶的供電。
——在對停電的變電站恢復送電之後,要按照先後次序有計畫有步驟地恢復對重點地區、重要部門、重要負荷的電力供應。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發電企業應嚴格按照電網調度命令恢復機組併網運行,調整發電能力。各電力用戶應嚴格按照調度計畫分時分步地恢復用電。
(2)社會應急:出現I級應急後,受影響或受波及的地方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停電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後易造成重大影響和生命財產損失的單位、設施等電力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全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
——鐵路、高層建築、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電力用戶,停電後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確保所有人員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門要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金融機構、大型商場、新聞單位、黨政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巡邏防範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消防部門做好各項滅火救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撲滅大面積停電期間發生的各類火災。
——公安部門要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緩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現交通混亂,保障各項應急工作的正常進行。
——各類電力用戶要及時啟動相應停電預案,有效防止各種次生災害的發生。
4、應急結束及信息發布
在滿足下列條件下,縣指揮部經研究決定宣布解除I級應急狀態: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縣城重要負荷恢復90%及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I級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後,應向公共媒體和公眾通報應急狀態解除信息。
(二)II級應急狀態回響
出現II級應急狀態時,縣指揮部應立即按處置I級應急狀態程式,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必要時,桐梓供電分局應迅速向遵義供電局匯報,接受應急指揮命令,並隨時將了解及處理情況報縣指揮部。發生Ⅲ級、Ⅳ級應急狀態時,桐梓供電分局、相關鄉鎮和部門、企業等單位分別啟動應急預案,按程式處置。
六、後期處置
(一)事故調查
大面積停電之後,由縣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客觀、公正、準確地對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
(二)改進措施
大面積停電之後,各有關部門應及時總結社會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和改進社會停電應急救援、事故搶險與緊急處置體系。
七、應急保障
(一)技術保障
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應研究電力安全的重大問題,重視並積極促進電網規劃、建設和改造項目,及時審定電力供應應急方案,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力度,組織開展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的演練,為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應急救援提供社會保障。
(二)裝備保障
各有關部門在積極利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裝備資料庫和調用制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各應急指揮機構應掌握各專業的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情況,並保證救援裝備始終處在隨時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三)通信保障
1、縣指揮部辦公室應掌握各部門、單位應急機構主要人員名單,並確保該名單中所載通訊方式的有效性,各部門、單位也應按照要求完善自身應急機構的人員名單表,保障停電事件下通訊聯繫的準確。
2、各電信企業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警監測及處理機制,加強通信保障信息的監測收集和處置能力,以滿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復應急工作的需要。
3、各電信企業要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資源的保障機制,根據通信保障應急工作要求,配備必要的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加強對應急資源及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以備隨時緊急調用。
(四)人員保障
1、電力管理部門應聘請由電力生產、管理、科研等各方面專家組成的電力應急專家組,調查和研究電力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電力企業應加強電網調度、運行值班、檢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搶修的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
3、全社會應加強電力生產、電網運行和電力安全知識的科普宣傳和教育,採用各種通俗易懂方式宣傳停電後的正確處理方法和應對辦法,提高公眾應對停電的能力。
八、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縣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有計畫組織應急預案的聯合演練,檢驗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能力。
(二)宣傳和培訓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有計畫地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加強事故防範和安全生產教育、應急救援教育,提高其專業技能。
(三)責任與獎懲
1、對突發縣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2、對突發大面積停電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的情況,及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由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