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留學人員創業園

桂林留學人員創業園

桂林留學人員創業園創建於1999年,到目前已經擁有了3000多項科研成果和1300多為學有專長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並建立了留學人員、博士創業園,桂林具有較好的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

概況

桂林留學人員創業園位於佳林市施家園6號,創建於1999年9月27日,現有畔化場地9358平方米,另有12000平方米兩

棟孵化大樓正在建設之中。風景秀麗的桂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周圍坐落的13所大專院校和13所中央部屬和自治區屬科研院所,擁有3000多項科研成果和1300多位學有專長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隊伍。據統計,桂林市每年均有近百名赴海外留學或歸國人員,建立留學人員、博士創業園,桂林具有較好的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 
園區位於風景秀麗的桂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周圍座落的13所大專院校和13所中央部屬和自治區屬科研院所,擁有3000多項科研成果和1300多位學有專長的博士和碩士研究生隊伍。據統計,桂林市每年均有近百名赴海外留學或歸國人員,建立留學人員、博士創業園,桂林具有較好的人力資源和智力資源。
近年來,桂林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視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先後建成了桂林兩江圓際機場,桂林火車北站和桂柳高速公路,城市改造和灕江保護工程的實施,極大地改善了桂林投資環境。一個交通便利,風景優美的科技文化名城,正在熱切的歡迎海內外學子,到桂林建功立業。

優惠政策

為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吸引留學人員、博士來桂林創業,特別制定本實施政策:
一、本政策所稱留學人員是指公派、自費到國外人學學習的人員,或在國內已經取得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到國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進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並於1990年以後回國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包括獲得國外永久居住權、留學園再入境資格的人員、博士指國內獲得博士學位的科技人員。
二、本政策適用子留學人員、博士到創業園創辦的企業(下稱企業),本人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投資股價應占企業的30%以上(含工業產權、專有技術作價出資),企業所從事開發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及佳林市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政策。產品技術必須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三、凡來創業園投資創辦企業的人員,優先提供工商註冊、稅務登記、高新技術企業認證等服務。留學人員攜帶科技成果興辦高新技術企業,憑中國護照可按內貿企業登記註冊,享受桂林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四、留學人員、博士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其股東不受戶籍的限制,註冊資本不能一次到位的,可以採取註冊資本擔保的方式進行登記註冊。允許兩年內分期投入,但首期到位率不能低於註冊資本總額的50%。
五、創業園可為企業提供低房租優惠,即在適當的營業用房面積內,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減按市價50%收取,第三年減市價70%收取房租。
六、留學人員、博士創辦的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後享受高新技術企業“二免二減半”的國家所得稅優惠政策外,還享受二年所得稅全部返還的高新區優惠政策,第七年開始減按15%的稅率徵收所得稅。
七、留學人員、博士創辦的企業,自獲得銷售收入月份起,兩年內增值稅中地方留成部份的50%,由高新區財政返還給企業。
八、進入創業園的企業,交納的其它稅款,可申請獲得高新區財政留成部分的科技發展專項資金。
九、創業園協助企業向政府各級部門申報“火矩計畫”、“新產品開發計畫”、“科技攻關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爭取獲得專項貸款或其它資金。
十、高新區在創業國設立留學人員,博士創業專項資金,以投資或其它形式支持企業的發展。
十一、進入創業園的企業,急需的中、高級技術專業人才的引進,可優先享受桂林市及桂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的有關規市。海外留學人員及其它人員,保留其國外的一切合法身份,其子女入托入學方向,按高新區長期居住人員對持。其家屬需入接林戶口的優先解決。
十二、連續三年上交稅收達50萬元者,可在市郊風景較好的灕江邊獲50- 300m2的基地用作住房建設。
十三、留學人員、博士企業,除享受本辦法規定優惠政策外,還享受開發區對企業的其它優惠政策。
近年來,桂林市人民政府十分重視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先後建成了桂林兩江圓際機場,桂林火車北站和桂柳高速公路,城市改造和灕江保護工程的實施,極大地改善了桂林投資環境。一個交通便利,風景優美的科技文化名城,正在熱切的歡迎海內外學子,到桂林建功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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