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特點
感官特徵
在桂林生長的金桂,花朵大,花瓣厚,色澤金黃,香氣濃郁純正,用於窨制的桂花茶,品質最佳。桂林桂花茶主要有綠茶、紅茶兩類。桂林桂花茶(綠茶)外形(條形、顆粒)緊結、勻整,色澤墨綠,綴有金花,湯色黃綠明亮,桂花香氣濃郁持久,滋味醇厚,葉底黃綠明亮。桂林桂花茶(紅茶)外形(條形、顆粒)緊結、勻整,色澤烏潤,綴有金花,湯色紅亮,桂花香氣濃郁持久,滋味醇和,葉底紅勻明亮。
內在品質
桂林桂花茶游離態胺基酸總量(以谷氨酸計)為≥3.0%,鉀含量為≥1.20×103毫克/100克,鈣含量為≥230毫克/100克。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用於採集桂林桂花茶製作原料的桂花樹、茶樹的種植區域地勢為南嶺山系的西南部,平均海拔150米,是典型岩溶地貌,屬紅壤土帶,據桂林市土地部門數據:該區域以紅壤為主,pH值為4.5-6.5。依其成土的母質可分為紅壤土、石灰土、紫色土、衝擊土、水稻土等5個土類,14個亞類,36個土屬,89個品種;土質疏鬆、土層深厚,特別適宜桂花樹、茶樹生長。
水文
桂林市桂花樹、茶樹生長區域內河流密布,有灕江、湘江、洛青江、潯江、資江5條江河,另有集雨面積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65條,局桂林市水利部門數據:區域內多年平均總水量為403.81億立方米。水質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沒有人為污染,工業污染較少,是理想的農業生產水源。
氣候
桂林桂花茶保護範圍屬亞熱帶季風氣候。氣候溫和,雨量充沛,無霜期長,光照充足,四季分明。據桂林市氣象部門數據:區域內年平均氣溫為19.3°C。月平均氣溫為23℃,1月最冷,月平均氣溫15.6℃。年平均無霜期309天,年平均降雨量1949.5毫米。平均蒸發量1490-1905毫米。年平均相對濕度為73-79%。全年風向以偏北風為主,平均風速為2.2-2.7米/秒。年平均日照時數為1670小時。平均氣壓為994.9百帕。區域內的溫度、光照、降雨等條件都適宜桂花樹、茶樹的生長。
歷史淵源
桂林是桂花的原產地。桂林桂花茶的製作、飲用歷史自唐代開始,在宋朝以“修仁茶”著名,清朝有“六垌茶”、“龍脊茶”。20世紀70年代廣西桂林茶廠開始生產桂花茶,當代桂林有桂林毛尖、桂花茶。
生產情況
截至2013年,桂林市從事桂花種植、加工、銷售的企業有27家,小品牌達80多個,數量和品種比較單一。
2017年,桂林市桂花茶產業產值僅為8000萬元。2018年,桂林桂花茶的出口量大約為不到10噸。
產品榮譽
2014年11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桂林桂花茶”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16年1月,在公布的2015年度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目錄中,桂林桂花茶入選。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桂林桂花茶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範圍東北面與湖南省交界,西南面與柳州地區相連,東南面與梧州市、賀州市相連,包括市轄秀峰、象山、七星、疊彩、雁山、臨桂六城區和靈川、興安、全州、陽朔、平樂、荔浦、龍勝、永福、恭城、資源、灌陽十一縣。地理坐標為東經109°36′-111°29′、北緯24°15′-26°23′之間。
質量技術要求
•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衛生和安全要求:桂林桂花茶產地環境嚴格執行《無公害食品產地環境條件》(NY5020-2001)標準;生產種植及產品安全衛生質量按《NY/T5018-2001(無公害食品茶葉生產技術規程)》中相關規定執行。
包裝:採用SB/T10035《茶葉銷售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包裝標籤按GB7718和GB/T17924的要求。
標識:標誌使用人應在其產品或其包裝上統一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桂林桂花茶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式)。
貯存:執行GB/T30375-2013《茶葉貯存》和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誌》。
貯運:執行NY/T1999-2011《茶葉包裝、運輸和貯存通則》。
•特定生產方式
產地選擇:用於採集桂林桂花茶製作原料的桂花樹、茶樹的種植適宜選擇微酸性,土層深厚,疏鬆透氣,排水好,有機質含量多的土壤。桂林桂花茶保護範圍內微酸性的赤紅壤占山地面積1/3以上,普遍適宜桂花樹、茶樹種植,土壤PH值在4.5-6.5,完全符合桂花樹、茶樹對微酸性土壤的種植要求。桂花樹、茶樹生長地的灌溉用水和環境空氣品質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品種範圍:選用符合GB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①鮮桂花:新鮮,無污染,無劣變,香氣芬芳,不得含有非桂花類夾雜物,以金桂品種為佳;②桂林桂花茶茶葉原料:以綠茶、紅茶級型胚為主。
生產過程管理:加工生產過程執行CCAA0017-2014《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茶葉、含茶製品及代用茶加工生產企業要求》,同時嚴格按照桂林桂花茶工藝技術流程進行生產:①合格鮮桂花(新鮮,無污染,無劣變,香氣芬芳,不得含有非桂花類夾雜物)→茶坯(符合GB2762和GB2763要求)→窨制(茶花按比例拼和,堆高40-50厘米,窨花時間10-12小時,堆溫至45℃須通花、攤涼)→烘乾(溫度100℃以內)→提花(用花量5-8%)→成品;②合格桂花乾(真空冷凍,香氣芬芳,不得含有非桂花類夾雜物)→茶坯(符合GB2762和GB2763要求)→窨制(茶、花按8-10%用花量比例拼和,密閉吸香20天)→成品。
產後處理:桂林桂花茶加工廠房的設計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加工人員應保持個人衛生,進入工作場所應洗手、更衣、換鞋、帶帽。加工環境應整潔、乾淨,無異味。加工設備中不得使用含鉛及鉛銻合金、鉛青銅、錳青銅、鉛黃銅、鑄鉛及鉛合金材料製造的接觸茶葉的加工零件。新購設備要清除材料表面的防鏽油。包裝材料符合食品要求,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放置,不得混放。嚴格做好茶葉的衛生質量安全。
生產記錄要求:生產過程建立生產檔案和投入品使用檔案,記錄投入品的名稱、使用時間、使用目的、使用方法、使用量。茶葉加工廠加工茶葉時必須建立桂林桂花茶加工檔案,記錄加工類別、工藝、數量、等級、時間和所用桂花和茶葉的品種、數量、等級與來源等。
•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桂林桂花茶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