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國土資源局

桂林市國土資源局

1986 年 9 月,為加強土地管理,經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正式成立桂林市土地管理局,列入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序列。 直到 1998 年桂林地市合併,桂林地區土地管理局與桂林市土地管理局也隨之合併, 2002 年初再次與桂林市礦產資源管理局合併為桂林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全市土地、城鄉地政、礦產資源、地質環境的統一管理。

單位簡介

2004 年底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調整省以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幹部管理體制的通知》、 《國務院關於做好省以下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於幹部雙重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以及《桂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桂林市國土資源系統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檔案精神要求,對全市國土資源系統進行機構改革,實行上下垂直管理。

主要職責

國土資源系統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國家關於土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主管全市土地調查,登記和統計工作;組織有關部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全市土地徵用和劃撥工作,負責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撥用地的審查和報批;調查研究,解決土地管理中的問題;對各單位的土地利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並做好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土地糾紛、查處違法占地案件;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探礦權、採礦權,礦產資源的儲量,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礦業權招標、拍賣、出租、抵押,依法頒發採礦許可證及礦產品的選礦、加工、經營及運輸許可證;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的規劃和計畫。

機構設定

根據工作職責要求,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行政監察室、財務科、執法監察科、規劃利用管理科、耕地保護科、地籍和測繪管理科、土地權屬糾紛調處辦公室、礦產開發管理科和地質環境管理科共 11 個職能科室。下設監察支隊、分局、地產公司、耕地整理中心、信息中心、土地儲備中心共 9 個事業單位。各縣國土資源局按照“上下對應”的配置原則,設定了與市局機關相對應的股室和二層機構。全市 145 個鄉鎮都設立了國土資源管理所。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文書檔案、宣傳、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保衛、信訪、計生、扶貧、綜合統計、接待、車輛、物質採購、固定資產、物業管理、協調處理等工作;統籌協調信息化工作,牽頭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局機關、派出機構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開展政治思想教育,負責黨員日常管理,組織協調群團組織等事務性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與國土資源有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審核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辦理有關聽證、行政複議、應訴等事宜;調研和起草全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承擔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調處有關工作。

(三)財務科:承擔國土資源有償使用的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和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依法承擔國土資源專項收入徵收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編制局機關、派出機構年度經費預算,審核局各項經費收支情況、部門預決算、執行收支兩條線、政府集中採購、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分局(含所)的國有資產;承擔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各縣國土資源局財務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和匯總局本級及各縣局的各類月報、年報、專項資金統計報表;負責對土地開墾、整理復墾有關費用收繳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人員配置

市國土資源系統在位人員 1010 人,其中市局(含二層單位) 197 人;縣局機關(含二層單位) 297 人;鄉鎮所 516 人。

領導介紹

謝小明 男,漢族,高級政工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黎翠容 女,漢族,高級政工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譚國政 男,苗族,農業經濟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唐祖銘 男,漢族,高級農藝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賓帥全 男,漢族,高級政工師、中級經濟師、工程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黎書培 男,漢族,農藝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姚元富 男,漢族,農藝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房荊江 男,漢族,高級政工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周再隆 男,漢族,高級工程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

韋明軍 男,壯族,高級政工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

戴華明 男,苗族,工程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

李曉光 男,壯族,工程師。現任桂林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地理位置

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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