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調整
強化的職能: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尤其要加強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強化執法監察,加強對基礎設施、基礎產業、重大資源開發等重要項目的前期工作,保障人民生活、國家現代化建設當前和長遠的需要。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能調整,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法律和規章;根據縣人民政府委託,起草制訂與國家、自治區、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測繪管理相配套的有關政策法規性檔案。
(二)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統一管理全縣國土資源。根據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我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和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指導審核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各類建設用地方案、選址的論證工作;組織制訂全縣地質勘探計畫,對轄區內礦產資源進行綜合管理;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三)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我縣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的執行;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按職責範圍組織調處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本轄區土地、採礦違法案件。
(四)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桂林市和我縣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 ,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建立耕地儲備庫,確保耕地的總量動態平衡。
(五)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統一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主管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和發放土地證書。
(六)臨桂縣國土資源局主管全縣土地的劃撥、出讓、租賃工作。負責劃撥、轉讓、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審查、報批和供地方案的實施;負責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的管理。
(七)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編制臨桂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臨桂縣國土資源局集中統一管理土地市場。負責商業性房地產開發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招標、拍賣、掛牌;對建設用地進行收購和儲備;依法收回閒置土地,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出讓、抵押、終止等管理。
(九)臨桂縣國土資源局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審批許可權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以及減免的審批。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十)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監督、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含岩溶洞穴、鐘乳石)。編制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農業開發利用的規劃、計畫,調處地質勘查糾紛。
(十一)臨桂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全系統業務技術培訓和教育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全系統的人事、財務工作;負責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十二)臨桂縣國土資源局安排並監督檢查縣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稅費的代征和管理。
(十三)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臨桂縣國土資源局承辦縣人民政府、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臨桂縣國土資源局內設11個職能股室:
(一)臨桂縣國土資源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的處理、幹部職工培訓;信息系統管理;負責秘書事務、印簽、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辦公用品、保秘、接待,負責退休老幹部等工作;協調行政審批有關事宜。
(二)臨桂縣國土資源局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各事業單位的機構、人員、編制、人事勞資管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各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年度考核、職稱評定工作;辦理局內部任免手續;負責局機關、局屬各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離退休工作;負責局系統幹部學習、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局系統的黨建、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等工作。
(三)臨桂縣國土資源局財務室
編制局行政經費預算和決算;監督檢查縣財政撥給國土資源部門的專項經費和其他資金的使用與管理;監督檢查各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財務收支與管理;負責土地、礦產、測繪稅費的代征和管理。
(四)臨桂縣國土資源局行政監察室(信訪接待室)
在《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負責對局黨組及其成員和其他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機關效能建設、政務公開、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訂本系統、本行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信訪案件轉發、督辦;做好對信訪案件的排查、匯總、月報、季報、信息反饋。
(五)臨桂縣國土資源局政策法規股
負責與國土資源和測繪有關法律、法規配套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審核;法律法規政策實施情況的調研和宣傳教育;辦理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具體事宜。
(六)臨桂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利用股
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負責編制和管理土地利用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編制縣、鄉(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執行國家、自治區、桂林市有關耕地保護政策法規,組織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農地轉用、徵用土地和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審查報批和驗收。
(七)臨桂縣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股
組織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徵收和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的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耕地保護和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負責新增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項目的審查報批;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項目的立項驗收、審查報批工作。
(八)臨桂縣國土資源局地籍測繪股
負責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等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確權、土地登記、變更登記和發證;實施全縣地形、地籍測繪管理。
(九)臨桂縣國土資源局礦政管理股
負責監督礦產資源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採礦登記、發證、變更、註銷工作監督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局的委託負責小型和各類礦山採礦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各鄉(鎮)的採礦審批登記發證;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上報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和統計報表;參與審查中外合資、合作與外資在本行政區進行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依法開展礦山年度檢查;依法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
(十)臨桂縣國土資源局地質環境股
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地質環境保護及地質遺蹟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申報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項目和具有重要價值的岩溶洞穴、鐘乳石等地質遺蹟保護區;負責地質勘查的監督管理。
(十一)臨桂縣國土資源局土地糾紛調處辦公室
負責縣內跨鄉鎮行政區域土地權屬糾紛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有關土地權屬糾紛的處理意見,並承辦土地權屬糾紛處理工作的具體事宜;負責為土地權屬糾紛案件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提供材料;負責土地權屬糾紛案件材料的整理、立卷、歸檔工作。
人員編制
臨桂縣國土資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