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交通

桂林交通

桂林兩江國際機場至桂林市區30公里,有50多條航線可以到達國內、國外很多地方,到香港、澳門及日本福岡、韓國濟州、新加坡、泰國、馬來西亞等。

鐵路

經過桂林市的主要鐵路是湘桂鐵路(現擴能)。湘桂鐵路由東北向西南縱貫桂林,經過全州、興安、靈川、桂林市區、永福等地,是桂林市交通的大動脈。 現建成的貴廣高鐵,把桂林與珠三角連線在一起,極大地帶動桂林經濟發展。還有多條鐵路正在規劃,屆時桂林將會成為一個綜合的交通樞紐。

航空

桂林兩江國際機場距桂林市區28公里,已開通60餘條國內、國際航線。通達國內30多個大中城市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國外可達日本福岡、韓國濟州、泰國曼谷、馬來西亞吉隆坡等地。只要有航班到桂林就有機場巴士到市區,不管多遠,費用20元。民航大廈每隔30分鐘就有一班巴士從市區開往機場,也可以在民航大廈打的去機場,那裡有專門去機場的的士,打的費用是50元,最好提前2小時從桂林出發到機場,以免誤機。

水路

桂林的水運主要是通過湘江和灕江,沿著灕江經過梧州可至珠江,也可直達各沿岸港口,如香港、廣州、澳門等。

國道

經過桂林的國道有321國道、322國道和323國道。

高速公路

桂林主要的高速公路有桂柳高速公路(桂林-柳州)和機場高速公路(桂林市區-兩江國際機場)。在建的高速公路還有桂黃高速公路(桂林-黃沙河)和桂梧高速公路(桂林-梧州)等。

其他公路

桂林市主要的公路還有興安-灌陽、灌陽-恭城、靈川-公平的公路等。

環城道路建設

八十年代末,為了適應桂林的發展,使市區交通網更成體系,政府修建了桂林市的環城道路。環城路包括普陀路、環城北路、環城西路和環城南路等,其間又有一系列的附屬工程,例如上海路和灕江路等。修建環城道路的時候建了三座跨越灕江的橋樑,包括灕江橋、虞山橋和淨瓶山大橋。這條道路連線了原先桂林相對落後的江東、三里店、瓦窯等地區,使桂林城區的發展更為平衡。

上海路和灕江路西端連線了原通往臨桂縣的臨桂路(現在市內還有一段殘留,也稱為“臨桂路”),跨越中山路,以雉山橋連線安新洲,與民主路相連,建灕江橋直至江東,建穿山橋跨越小東江向西與七星路相交,形成現在城東地區的商業中心,即現在的三里店廣場。此路段連通東西,已經成為桂林市南部的東西交通的要道。

普陀路和環城北路東段南起三里店廣場,向北連線六合路和建幹路,過虞山橋過新碼頭,與中山北路連線,形成現在城北的商業中心,即北極廣場。此路段連線了城北與城東地區,已經成為現在桂林的交通要道。

環城北路西段、環城西路和環城南路東段北起北極廣場,在城區西邊沿湘桂鐵路向南延伸,途中與蘆笛路、甲山路、麗君路和臨桂路(今民族路)相交,在此向西跨越湘桂鐵路,繼續南行,與翠竹路、將軍路等相交,最後經桂林南站後向東與瓦窯西路相交,形成現在桂林城南的商業中心,即瓦窯。此路段連線了桂林城西的重要地點,促進了鐵西地區的發展,並且已經成為桂林市的過境公路。

環城南路西段西起瓦窯,東以淨瓶山大橋跨越灕江,經過現高新區南緣,與七星路交於五里店。此路段連線了城南與城東,以及包括高新開發區等在內的重要地區。

高新區內道路

在過去灕江以東,灕江路以南,七星路以西,環城南路以北的大片地域,都是荒蕪的蒿草叢和亂墳崗,只有驂鸞路一條道路穿過。二十世紀九十年代,隨著高新技術開發區的興建,這裡的交通便迅速四通八達起來。新建的道路有穿山東路、空明路、毅峰路等,道路的密集程度非當年可比。

城市路網改造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末,隨著桂林城市建設步伐的加快,一批舊的道路被拓寬、翻新,許多橋樑重建,其中包括解放橋、文昌橋、新橋、龍隱橋等,許多道路一改往日的狹窄、破舊和混亂,成了寬闊大道的同時,更加方便的市民的生活和桂林市交通的發展。

改造主要集中在市中心,包括中山路和正陽路的改造等。其他還有上海路立交橋、桂磨公路、磨盤山大橋、聖隆路等。這些集中的道路改造使得桂林更加現代化。

城建項目

道路改造的步伐依舊沒有停止。現已進行的百條小巷改造工程進一步改變了城中村以及相對落後的街區的面貌,同時帶動了其經濟、文化的發展和人文素質的提高。現在桂林在進行中的道路主要工程有:

萬福路

桂林市2004年重點工程之一,全長11.1公里,全線建成後將貫通臨桂機場路和桂磨公路,是除機場路外的一條橫貫桂林城市東西的快速主幹道。

東二環

南起五里店,北上達堯山,向西建南洲大橋與北辰路連線。此路建成後將緩解桂林東部交通的壓力。

寧遠橋

連線民主路和雉山路,跨寧遠河,建成後將分擔雉山橋的車流量,緩解桂林東西交通壓力。

規範管理措施

(一)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進行登記管理。

自2011年8月8日起,由公安交警部門對符合上路要求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核發牌證。

⒈申請條件:

⑴申請辦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註冊登記的殘疾人必須是具有桂林市五城區常住戶口的居民。

⑵申請辦理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註冊登記的殘疾人必須符合以下身體條件:

A.年齡18—70周歲;

B.下肢殘疾,上肢齊全、靈活、有力、活動自如;

C.視力:雙眼均為4.9以上(包括矯正視力),視力矯正前必須達到4.6;

D.辨色力:無赤綠色盲、色弱;

E.聽力:左、右耳距離音叉50厘米能辨清聲音方向;

F.心、肺、血壓正常,無精神病。

以上身體條件以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提供的體檢證明為準。

⒉辦理登記手續需提供如下證明:

⑴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殘疾證;

⑵車輛來歷證明;

⑶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出廠合格證明;

⑷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的體檢證明;

⑸殘疾人聯合會出具的符合下肢殘疾條件的證明。

⒊辦理方式:

2011年8月8日至8月31日,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可到戶籍所在城區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登記申請,由公安交警部門上門進行登記服務。自2011年9月1日以後,登記地點改在桂林市公安局非機動車輛管理所(桂林市桂磨路機動車輛檢測中心院內)。

⒋每位符合申請條件的殘疾人只允許登記辦理一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⒌本通告發布之日以後購買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沒有后座,方可進行登記。

(二)規範道路通行秩序。

⒈下肢殘疾人駕駛已辦理登記手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應當按照規定懸掛號牌,必須由車主本人駕駛,隨車攜帶公安交警部門核發的核准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且不得載人,並自覺遵守道路通行規定。

⒉下肢殘疾人駕駛已辦理登記手續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按照公安交警部門劃定的區域行駛(現階段不得通行市區中山路、解放東西路)。

⒊不符合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條件的其他人員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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