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德派起義

栽德派(al-Zaydiyyah)伊斯蘭教什葉派主要分支派別之一。亦稱五伊瑪目派。8世紀中葉,由什葉派第三任伊瑪目海珊之孫栽德·本·阿里(699~740)的追隨者所組成。栽德為第四任伊瑪目阿里·栽因·阿比丁之子。早年曾師從穆爾太齊賴派領袖瓦綏勒·本·阿塔,頗受該派“意志自由”和“《古蘭經》被造”說的影響。他為取得什葉派伊瑪目的繼承權,宜稱阿里和法蒂瑪的任何一個後裔都有繼承伊瑪目的權利,要奉行《古蘭經》和先知的遜奈,反對不義的統治者,主張替被剝奪年金的人主持正義,並平均分配政府的收入。他的政治主張得到庫法許多什葉派和穆爾太齊賴派成員的回響和支持,擁戴栽德為庫法伊瑪目。740年,栽德在庫法領導了反對伍麥葉王朝哈里發希沙姆的武裝起義,在巷戰中陣亡。其追隨者尊其為“殉教者”(即舍希德)。

介紹

在形成與發展過程中,栽德·本·阿里的學生艾卜·哈里德、栽德的孫子艾哈邁德·本·伊薩以及卡西姆·賴西通過著述,闡發教法,對該派的團結曾起過很大的作用。但對該派的發展具有決定意義的是,經過一系列的起義而建立的伊瑪目政權。864年,由哈桑·本·栽德在裏海南部的泰伯里斯坦(今伊朗北部地區)建立的神權國家,曾延續達260多年之久。卡西姆·賴西的孫子哈迪·伊拉·哈克·葉海亞約於897年在葉門建立的伊瑪目國家,時斷時續地延續了幾個世紀。這兩個政權促進並擴大了栽德派的學說在上述地區的進一步傳播。目前,栽德派主要分布在葉門和伊朗。在阿拉伯葉門共和國,該派人數約占全國人口56%。在伊朗的信徒為數不多,被稱為努克塔維派。分布在伊朗裏海沿岸的吉蘭和馬贊達蘭等地。

主張

①關於哈里發問題。在10世紀前,該派分為兩個主要派系,即巴特瑞派和賈魯德派。前者認為艾卜·伯克爾、歐麥爾和奧斯曼統治的前6年是合法的,而阿里是哈里發中最優秀的;後者則認為前三位哈里發都是不合法的,因為穆罕默德明確指定阿里為遺囑執行人;②關於伊瑪目問題。該派認為伊瑪目只是“正確的導師”,而不是神性的部分光輝奇蹟般地注入其體內的某個阿里後裔;認為伊瑪目的殉教主要表現於政治方面,即力圖用武力和神助來取得阿里派的權力。他們一般不相信“伊瑪目隱遁”之說。10世紀中,栽德派內部對伊瑪目問題進行了充分討論,認為阿里、哈桑和海珊三位伊瑪目是先知指定的,但這種指定是隱晦的。從此他們不再譴責前三任哈里發。該派認為,在法蒂瑪的優秀子孫中推舉伊瑪目,是最理想的;但其他人只要具備獨立的判斷能力,虔誠,有較高的宗教學識,為了進攻或防禦的需要,能夠使用武力手段,為人勇敢等條件也可以成為伊瑪目。他們認為幾個伊瑪目可以同時並存,但其中必有一個是最優秀的,是真正的伊瑪目;③信仰必須伴以身體力行,任何一個犯了不贖之罪的穆斯林都無權再做穆斯林公社成員。他們反對在伊斯蘭教中廣為流傳的蘇非主義和崇拜臥里(聖徒),也不贊同信徒在危難時隱瞞自己的信仰和主張,並反對臨時婚姻;④認為創製法例的大門是敞開的,不僅出身於阿里後裔的伊瑪目有創製之權,其他人只要具有創製的條件也可創製。在教法細則方面最接近於哈乃斐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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