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況
格爾木市氣象局位於格爾木市大眾街13號,其前身為50年代建的格爾木縣氣象站,1985年撤站建局。目前,市氣象局內設辦公室、人事科、業務科三個管理機構,設後勤服務中心、駐西寧辦事處、氣象科技服務中心、氣象台、雷電防禦中心、廣告公司等業務事業單位和科技產業實體。下屬都蘭縣氣象局、諾木洪氣象站、小灶火氣象站、伍道梁氣象站和托托河氣象站5個(局)站。
台站情況
我局所屬局(站)中都蘭縣氣象局是唯一的縣級局,在格爾木以東300米公里的都蘭縣城(察漢烏蘇鎮);諾木洪氣象站位於距格爾木以東153公里處的諾木洪農場;小灶火氣象站位於格爾木以西150公里的烏圖美仁鄉小灶火管區;伍道梁氣象站位於可可西里距格爾木270公里的青藏線上;托托河氣象站位於長江源頭的小唐古拉山的沱沱河畔。所屬台站中伍道梁、托托河兩個站為國家一類艱苦站,海拔高度均在4500米以上,其餘的都蘭、諾木洪、小灶火均為國家二類艱苦站。
主要職責
格爾木市氣象局為科技性基礎性公益事業單位,實行青海省氣象局與格爾木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青海省氣象局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機構規格為正處級。根據授權承擔格爾木市行政區域內氣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職能。格爾木市氣象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青海省氣象條例》賦予地市級氣象主管機構的各項職責:
1.制定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負責格爾木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格爾木市行政區域內重要氣象設施項目的審查;對格爾木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管理格爾木市行政區域內涉外氣象活動。
3.在格爾木市行政區域內組織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聯合監測、預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格爾木市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格爾木市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指導和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格爾木市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
7、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青海省氣象局和格爾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班子:副局長李永盛、黃青蘭,紀檢組長劉兆旺,調研員朱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