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

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隸屬海西州地方稅務局,級別為正科級,內設1室3科3所,為辦公室、人事監察科、計會科、稅政管理科、河東稅務所、河西稅務所、火車站稅務所。 2001年10月,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進行機構改革,升格為副處級,內設1室4科5局1所:為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稅政管理科、計會科、社保科;下轄稽查局、東城區征管局、西城區征管局、開發區征管局、察爾汗征管局、石油駐廠所。 2010年,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按照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內設七科:辦公室、執法監察科、征管與科技發展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科、納稅服務科、電子稅務管理中心;下轄五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第四稅務分局和第五稅務分局。

機構職責

一九九四年九月,稅制改革,原格爾木市稅務局撤銷,分別設立為格爾木市國家稅務局和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隸屬海西州地方稅務局。現內設機構7個,派出機構5個。截止目前,共有幹部職工90人(含海西州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檢查執行二科9人),平均年齡37歲,擔負著5840納稅戶和5865戶社保費繳費戶的管理任務。2010年共組織稅收收入20.15億元,2011年共組織稅收收入25.9億元,地稅稅收收入對市財政的貢獻率達80.04%。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
(二)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年度稅收收入計畫;負責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負責稅收宣傳;
(三)負責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及新開徵的地方稅種徵收管理工作;
(四)加強與市國家稅務局的協調合作,監督、檢查納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情況,並嚴格按稅收管理許可權對違反稅法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五)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六)負責地稅系統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七) 承辦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徵稅範圍

徵收的稅種: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印花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耕地占用稅
徵收的附加及費種: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基金
代收的規費及基金: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原生礦產品生態補償費

歷史沿革

1994年9月,稅制改革,原格爾木市稅務局取消,分別設立為格爾木市國家稅務局和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隸屬海西州地方稅務局,級別為正科級,內設1室3科3所,為辦公室、人事監察科、計會科、稅政管理科、河東稅務所、河西稅務所、火車站稅務所。
1995年成立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原河東稅務所、火車站稅務所合併成立河東中心稅務所(下設納稅申報大廳),河西稅務所改為河西中心稅務所(下設納稅申報大廳),成立崑崙經濟開發區地稅分局(正科),隸屬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
2000年增設社保科。
2001年10月,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進行機構改革,升格為副處級,內設1室4科5局1所:為辦公室、人事監察科、稅政管理科、計會科、社保科;下轄稽查局、東城區征管局、西城區征管局、開發區征管局、察爾汗征管局、石油駐廠所。
2004年10月,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進行機構改革,將石油駐廠所更改為石油征管局,增設信息中心。
2006年,將稅政管理科、計會科更改為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
2010年,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按照稅源專業化管理改革,內設七科:辦公室、執法監察科、征管與科技發展科、納稅評估科、稅源管理科、納稅服務科、電子稅務管理中心;下轄五局:第一稅務分局、第二稅務分局、第三稅務分局、第四稅務分局和第五稅務分局。

歷任局長

孫延傑 (1994年9月至1997年2月)
張忠畿 (1997年3月至2002年12月)
李志清 (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
李培祥 (2005年3月至2011年5月)
林小雨 (2011年5月至今)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林小雨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金元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孫建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賈 瑜
黨組成員、副局長:何 山

部門設定

內設科室

辦公室
執法監察科
稅費源管理科
征管和科技發展科
納稅評估科
納稅服務科
電子稅務管理中心

派出機構

第一稅務分局(崑崙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樓2樓)
第二稅務分局(江源中路主辦公樓1樓)
第三稅務分局(江源中路辦公樓1樓)
第四稅務分局(柴達木路辦公樓5樓)
第五稅務分局(柴達木路辦公樓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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