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3、檢查一科主要職責:(1)負責在管轄範圍內對稽查對象實施稅務稽查;(2)開展稅務日常稽查、專項檢查及重大案件稽查工作;(3)配合紀檢、監察、檢察及公安機關查處涉稅案件;(4)負責同兄弟單位的案件協查工作;(5)負責提交稽查處理意見;(6)負責稽查案例的編寫工作;(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檢查三科主要職責同檢查一科 6、檢查四科主要職責同檢查一科

機構職責

海西州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是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地方稅務局的直屬單位。1998年9月成立,現有幹部職工20餘人,內設科室8個,主要負責青海省海西州地方稅收的日常稽查、專項稽查、舉報案件和重大偷、逃、騙、抗稅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落實國家稅收方針政策,負責轄區納稅人的涉稅重大案件和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2、負責組織實施有關稅務稽查制度、規程和辦法;
3、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地稅系統稽查工作計畫;
4、負責有關稅務稽查情況的上報和通報,並通過稽查情況分析,提出改進和加強征管工作的意見和措施;
5、負責稅務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稽查案例的組織編寫和上報工作;負責稅務違法案件的公告及向公安機關移交涉嫌犯罪的稅違法案件的工作;
6、負責地方稅收的調研工作和稅收宣傳工作;
7、負責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的具體管理工作和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監察、審計、經費、安全管理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歷史沿革

1998年9月成立,主管和實施全州稅務稽查工作。2011年,根據全省稽查部門改革要求,撤銷格爾木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完成地稅稽查部門統一到州級的改革。

局級領導

局長:周學文(主管案源、審理和綜合科工作)
副局長:梁海紅(主管檢查、執行工作)

部門設定

1、綜合科

主要職責:(1)負責局各科室政務,事務運行的巨觀管理與微觀協調;(2)負責本局地方稅務工作會議等綜合性會議的文字材料修改、綜合和會議組織工作;(3)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新聞發布、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工作;(4)負責局領導的必書工作、包括:局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的組織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5)負責督查督辦工作,包括:上級政府重要檔案和重要會議精神,上級稅務機關有關批示決定、決議、本機關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決定及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確定的重要事項,上級和本級機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辦理等:(6)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管幹部的考察、培養、調配及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7)負責全局稽查行政經費、稅務裝備、資產管理、車輛管理以及政府採購工作;(8)負責稅收宣傳及刊雜誌的征訂、發行工作;(9)負責受理稅務違法案件的聽證申請並組織舉行聽證、具體辦理稅務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10)負責舉報人的獎金支付工作;(11)負責本局涉稅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稽查稅收會計、統計及分析工作,報送各類稽查報表;(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2、案源管理科(稅務舉報案件受理中心)

主要職責:(1)負責本局年度稅務稽查工作計畫管理;(2)負責季度、月稅務稽查計畫的制定、下達;(3)負責稅務違法案件延期結案、銷案的審核、審批工作;(4)負責稽查選案工作、確定檢查科檢查對象,並負責稅務稽查通知書的管理、發出,核銷;(5)負責受理轄區內涉稅舉報案件的批辦、轉辦、督辦以及查處情況的上報工作;(6)負責承辦查結舉報案件的獎勵工作;(7)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8)負責案卷資料的審核、歸檔工作;(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檢查一科

主要職責:(1)負責在管轄範圍內對稽查對象實施稅務稽查;(2)開展稅務日常稽查、專項檢查及重大案件稽查工作;(3)配合紀檢、監察、檢察及公安機關查處涉稅案件;(4)負責同兄弟單位的案件協查工作;(5)負責提交稽查處理意見;(6)負責稽查案例的編寫工作;(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檢查二科(常駐格爾木市)

主要職責同檢查一科

5、檢查三科

主要職責同檢查一科

6、檢查四科

主要職責同檢查一科

7、案件審理科

主要職責:(1)負責稽查審理工作,對稽查實施的程式、許可權、範圍進行監督檢查;對稅務違法事實、證據、處理意見進行審核、製作處理(處罰)決定書;(2)負責向州局案件審理委員會提請審議查補稅款50萬元以上重大稅務違法案件,負責向省局提請審議查補稅款500萬元以上特重大稅務違法案件;(3)負責對各業務部門相關業務指標的考核工作;(4)負責稅務稽查所需各類檔案領取和發放;(5)負責稽查案件的分析,提出改進和加強征管工作的意見和措施,編寫、報送典型案例;(6)審核、上報案件查辦結果;(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8、案件執行科

主要職責:(1)負責組織查補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催繳及入庫工作;(2)負責與國稅、工商、公安機關的工作聯繫和協調;(3)負責對涉嫌犯罪的稅務違法案件向公安機關移送;(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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