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司法局

青海省格爾木市司法局成立於1982年1月19日,成立之初僅有1人,同年7月先後調入3人,相繼成立了辦公室、人民調解辦公室、法制宣傳辦公室,同年9月成立了公證處和法律顧問處。

簡介

1989年,格爾木市司法局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先後為河西、金峰路、崑崙路三個辦事處配備了三名專職司法助理員,同時在唐古拉山鄉、大格勒鄉郭勒木德鄉聘請了兼職司法助理員。
1991年市司法局實有幹警達到了18人,為司法行政工作的開展奠定了紮實的基礎。
1999年6月,成立了格爾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中心為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司法局領導。同年8月,成立了“148”法律服務辦公室。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2000年撤銷了調解辦公室。編制幹警24人。
2002年機構改革時,市編制委員會重新給司法局核定為五個內設科室,分別為:辦公室、宣教科、法律援助科、“148”法律服務辦公室、公證處核定人員編制為22人,現實有人員22人。
司法局圍繞“單項工作爭第一,全面建設有進步,爭創全省一流司法行政機關”的奮鬥目標,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推進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發展和進步,為構建和諧格爾木,平安格爾木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本地區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
(五)負責本地區司法考試報名工作。
(六)指導管理法律援助和公證工作。
(七)指導管理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
(八)指導管理實施社區矯正工作。
(九)指導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12348”法律服務熱線工作。
(十)監督指導司法鑑定所依法開展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組織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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