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曼色彩混合定律

格拉斯曼色彩混合定律說人的視覺分三個色為:紅、綠、藍。

混合定律

1. 人的視覺只能分辨色彩的三種變化:明度、色調、飽和度.

2. 在由兩個成分組成的混合色中,如果一個成分連續地變化, 混合色的外貌也連續地變化。

補色律:每一種色彩都有一個相應的補色。如果某一色彩與其補色以適當比例混合,便產生白色或灰色;如果二者按其他比例混合,便產生近似比重大的色彩成分的非飽和色。

中間色律:任何兩個非補色相混合,便產生中間色,其色調決定於兩色彩的相對數量,其飽和度決定於二者在色調順序上的遠近。

3. 色彩外貌相同的光,不管它們的光譜組成是否—樣,在色彩混合中具有相同的效果。換言之,凡是在視覺上相同的 色彩卻是等效的。

代替律:相似色混合後仍相似。

如果色彩A = 色彩B,色彩C = 色彩D,

那么:色彩A + 色彩C = 色彩B + 色彩D

代替律表明: 只要在感覺上色彩是相似的,便可以互相代替,所得的視覺效果是同樣的。

設A + B = C,而B = X + Y ,那么A + (X + Y) = C。這個由代替而產生的混合色與原來的混合色在視覺上具有相同的效果。

根據代替律,可利用色彩混合方法來產生或代替某種所需要的色彩。色彩混合的代替律是一條非常重要的定律,現代色度學就是建立在這一定律基礎上的。

4. 混合色的總亮度等於組成混合色的各色彩光亮度的總和。這一定律叫做亮度相加律。

套用領域

上面所說的格拉斯曼色彩混合定律是色度學的一般規律, 適用於各種色彩光的相加混合。但這些規律不適用於染料或塗料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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